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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群众诉累,针对因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确实无法提供被告身份信息而无法立案这一难题,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创新服务亮点,与辽源市公安局、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建立公民户籍信息、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常态查询工作机制,把以往由群众跑转为为群众跑,减少群众跑腿,有效打破被告身份信息难确认、调取程序繁琐的壁垒,让诉讼更便捷,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群众立案难问题。

该联动机制主要解决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被告身份信息的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的,可向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查询被告身份信息,由立案庭委派专人到相关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协助查询工作。

申请前需填写《公民户籍信息查询申请表》,并提交如下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等证明主体身份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委托近亲属代为申请查询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本单位员工代为查询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证明。

2.证明起诉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辽源中院制定了《关于开展公民户籍信息、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常态查询工作规范》,将查询权限设定在必要范围内,相关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查询结果涉及公民隐私,仅作为法院民事诉讼立案工作使用,全力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杜绝信息泄露隐患。

司法为民无止境。接下来,辽源法院将结合“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工作要求,持续完善联动查询机制,确保更加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切实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来自“智慧法院”建设的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编辑 王英)

关键词: 法定代表人 法人单位 人民法院 无法提供 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