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延安市生态环境局质管科科长张世军致发布词并通报2022年1-6月份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科长吴江涛、延安市生态环境局质管科科长张世军、延安市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副主任樊勇,通报上半年环境质量状况以及延安市黄河流域清废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资料图片)

2022年1-6月,延安城区优良天数合计150天,较去年同期增加2天,其中优15天、良135天,优良占比82.9%。城区空气综合质量指数为4.00,较去年同期4.12改善2.9%。六项监测指标浓度与去年同期对比来看,除O3(第90百分位浓度)上升8.8%外,其余五项浓度均有所下降或持平,其中PM10浓度下降9.1%,PM2.5浓度下降6.1%,NO2下降5.7%; SO2和 CO(第95位百分位浓度)与去年同期持平。

2022年1-6月,延安市13个县(市、区)平均优良天数为153.2天,其中志丹县优良天数最多为175天,延川县最少为133天;从综合质量指数来看,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三个县为志丹县(3.21)、甘泉县(3.25)和黄龙县(3.42),与去年同期对比,志丹、甘泉、宝塔、安塞、吴起、黄龙空气质量有所改善,子长市持平,其余县(市、区)均有不同程度变差。

延安市城区共有3个降尘点位,分别为延安自来水厂、市监测站和西北川旧址,2022年1-6月平均降尘量为6.99吨/平方公里·月,较去年同期7.89吨/平方公里·月相比,同比下降11.5%。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2年对全市主要河流的48个地表水断面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1-6月份,全市总体水质为优,较上年同期轻度污染相比,水质明显改善。48个监测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43个,占比89.6%。较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增加9个,优良水体比例同比上升17.3个百分点。

延安市共有14个国控断面,根据国家采测分离数据显示,Ⅰ~Ⅲ类水质断面12个,占85.7%;Ⅳ~Ⅴ类水质断面2个,占14.3%;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其中,吴起县白石咀断面因氟化物本底值超标为Ⅳ类水质,剔除后可达Ⅲ类。黄河干流壶口断面Ⅲ类,水质良好,较上年同期Ⅱ类相比,水质有所下降;清涧河中山川大坝断面Ⅲ类,水质良好,较上年同期Ⅲ类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清涧河杨家畔断面Ⅳ类,水质为轻度污染,较上年同期Ⅳ类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云岩河秀西断面Ⅱ类,水质优,较上年同期Ⅳ类相比,水质明显改善;仕望河昝家山断面Ⅱ类,水质优,较上年同期Ⅲ类相比,水质有所改善;北洛河白石咀断面Ⅳ类,水质为轻度污染,较上年同期Ⅴ类相比,水质有所改善;北洛河沟门村断面Ⅲ类,水质良好,较上年同期Ⅳ类相比,水质有所改善;北洛河下桃水电站断面Ⅲ类,水质良好,较上年同期Ⅲ类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葫芦河南沟门断面Ⅱ类,水质优,较上年同期Ⅱ类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沮河户村断面Ⅲ类,水质良好,较上年同期劣Ⅴ类相比,水质明显改善;延河龙安断面Ⅱ类,水质优,较上年同期Ⅲ类相比,水质有所改善;延河朱家沟断面Ⅲ类,水质良好,较上年同期Ⅲ类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延河寺滩断面Ⅲ类,水质良好,较上年同期Ⅳ类相比,水质有所改善;王瑶水库出水口断面Ⅱ类,水质优,较上年同期Ⅲ类相比,水质有所改善。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显示,1-6月份,延安市13个县(市、区)出境考核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13个,占比100%。较上年同期相比,Ⅰ~Ⅲ类水质断面增加6个,优良水体比例同比上升46.2个百分点。安塞区出境上李家湾断面Ⅲ类,水质良好,较上年同期Ⅲ类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宝塔区出境杨家湾断面Ⅱ类,水质优,较上年同期Ⅴ类相比,水质明显改善;延长县出境寺滩断面Ⅲ类,水质良好,较上年同期Ⅳ类相比,水质有所改善;子长市出境苗家沟断面Ⅲ类,水质良好,较上年同期Ⅳ类相比,水质有所改善;延川县出境杨家畔断面Ⅲ类,水质良好,较上年同期Ⅴ类相比,水质明显改善;吴起县出境金汤断面Ⅲ类,水质良好,较上年同期Ⅲ类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志丹县出境马老庄断面Ⅱ类,水质优,较上年同期Ⅲ类相比,水质有所改善;甘泉县出境沟门村断面Ⅲ类,水质良好,较上年同期Ⅲ类相比,水质无明显变化;富县出境陈家洼断面Ⅱ类,水质优,较上年同期Ⅲ类相比,水质有所改善;洛川县出境枣园村断面Ⅱ类,水质优,较上年同期Ⅲ类相比,水质有所改善;黄陵县出境户村断面Ⅲ类,水质良好,较上年同期劣Ⅴ类相比,水质明显改善;宜川县出境昝家山断面Ⅱ类,水质优,较上年同期Ⅴ类相比,水质明显改善;黄龙县出境界子河断面Ⅱ类,水质优,较上年同期Ⅲ类相比,水质有所改善。

王瑶水库1-6月水质达标。

三、声环境质量

延安市共有功能区噪声点位11个,交通噪声点位52个,区域噪声点位105个。其中功能区噪声为每季度监测一次,交通噪声和区域噪声为每年监测一次(11月份监测)。

功能区噪声:1-6月一类区昼间45.5dB(A)(达标),夜间39.4dB(A)(达标),二类区昼间49.6dB(A)(达标),夜间41.8 dB(A)(达标),三类区昼间56.7dB(A)(达标),夜间51.4 dB(A)(达标),四类区昼间56.5dB(A)(达标),夜间49.6 dB(A)(达标)。

2022年1-6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各类功能区昼夜间噪声均有所下降,其中一类区昼间下降4.9dB(A),夜间下降4.2 dB(A),二类区昼间下降0.9dB(A),夜间下降3.0 dB(A),三类区昼间下降2.2dB(A),夜间下降3.2 dB(A),四类区昼间下降3.4dB(A),夜间下降3.6 dB(A)。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科长吴江涛就2022年延安市黄河流域清废工作通报中表示: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即清废行动),生态环境部推送的第一批清废行动问题点位共涉及我市12个点位,其中卫星遥感影像点位8个、信访举报点位4个。经核实,卫星遥感影像8个点位中问题点位5个(主要为砂石堆场),非问题点位3个;信访举报4个点位均非问题点位。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和要求,我市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全面开展核查整改,“清废行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一是构建黄河流域“清废行动”组织架构。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健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清废行动”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延安市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细化部门、县(市、区)政府职责分工,明确整改完成时间节点,为扎实推进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同时,市生态环境局与公、检、法等部门紧密协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进行通报,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高效率、高标准推进问题整改落实。

三是积极开展交办问题现场核查。2022年5月5日,收到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12件疑似问题后,我市立即组织相关县(市、区)联合对现场进行核实确认,摸清底数,及时研判固体废物属性,梳理并形成问题清单,分类别、分区域制定“一点一策”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实现挂图“作战”,确保整改问题“一本清”。同时第一时间登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APP填报核查情况,于5月9日率先在全省完成生态环境部推送的第一批问题点位现场核实和调查摸底工作。

四是扎实开展交办问题整改。以“谁辖区、谁监管,谁行业、谁负责”的问题整改落地见效原则,及时向相关县(市、区)推送交办疑似问题函,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强化监督问效,保障措施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下沉一线、现场办公、严督实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跟踪问效。对在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不力的进行严肃问责,坚决杜绝“表面整治”“敷衍整治”等现象发生,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市于6月16日率先在全省实现生态环境部推送的第一批问题点位的整改清零见底。

华商报记者 贾令伟 编辑 马娜娜

关键词: 较上年同期 生态环境 有所改善 黄河流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