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在渭城区一家酒店内的自动售货机上买到过期饮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自动贩卖机所属公司索赔1000元,负责给贩卖机补货的工作人员表示,最多赔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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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刘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他于12日晚上在尚美精品酒店内的自动售货机上花费10元买了两瓶饮料,“一瓶是茶π,一瓶是元气森林,拿回房间喝了半瓶元气森林后,发现味道不对,看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后,发现过期了一个月”。

刘先生告诉记者,当晚他再次来到自动售货机查看其他元气森林的生产日期,为保存证据,他再次花费5元购买了一瓶元气森林,“当时过来时还有好几瓶,看了2、3瓶都过期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向我赔偿1000元”。

当日上午,华商报记者看到自动售货机中已无元气森林饮料。随即记者在刘先生购买的饮料上看到,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10日,保质期为9个月。

对此,酒店大堂的工作人员表示,自动售卖机不是酒店所有,并不清楚此事。

随后刘先生与记者一同联系了该贩卖机的补货人员王先生,在与其多次沟通下,王先生表示,最多可以赔偿100元。他还表示,由于人员调整等多种原因,可能导致了换货不及时。至于近期上货时间,他并不清楚。

对此,咸阳市综合执法支队米队长表示,遇到相关问题后,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受理后,会到现场进行核查后,协调双方进行协商。刘先生表示,自己也正在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米队长还提醒到,为避免购买到过期食品,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先看一下生产日期,同时应注意食品的储存环境。

相关资料:《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华商报记者 杨宁 编辑 牛佩瑶 朱国敏

关键词: 生产日期 自动售货 食品安全标准 消费者协会 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