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宝鸡市渭滨区公园南路18号凌云锦绣小区车主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其所在的小区收取地下停车场服务费存在不合理情况。部分车主认为:应该收取50元/月,实际收取的是80元/月。就物业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情况,小区业主也是多次与物业公司协商沟通,给相关部门反映无果,部分车主认为,物业公司为二级资质,应该按照宝鸡市相关文件执行,收取每月50元才是合理的。

视频《【小里帮忙】凌云锦绣小区调整停车服务费,业主质疑合理性》

车主:每月收费80元停车服务费过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我是宝鸡市凌云锦小区的业主,宝鸡市凌云物业管理有限没有执行‘宝鸡市政府停车服务收费’文件规定,小区有业委会,不经业委会和业主的同意,擅自变更抬高收费标准,本应该每月收取50元,而物业却收取80元,我们部分车主认为这收费不合理。”凌云锦绣小区业主许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说。

许先生表示,依据2021年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小区物业公司为二级服务资质,每月按照规定应该收取50元/月是合理的,现在向车主强行收取80元/月停车服务费,其认为不合理。

记者来到渭滨区公园南路18号凌云锦绣小区,业主许先生和其他多位业主代表,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在2021年11月份,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印发《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发改收费发〔2021〕639号),《细则》及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下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宝鸡市物业服务管理及收费行为作出明确规范。关于“停车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调整情况”条款中,调整后,室内一级服务费60元/车位·月、二级50元/车位·月、三级40元/车位·月。关于新旧政策的衔接,《细则》也明确,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是否执行“一费制”、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和收取办法等事项,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依法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协商约定。

凌云锦绣分公司负责人:按照标准执行

宝鸡市凌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凌云锦绣分公司负责人张经理向记者表示,目前凌云锦绣小区还未执行“一费制”,关于小区是否按照“一费制”政策执行,目前已经对业主进行了书面意见征求,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一费制”,但相关审批手续才报上去,啥时候具体实施还不清楚。

张经理表示,收取停车服务费,目前是按照市“三部门”下发的文件和《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执行的,小区未施行“一费制”,所以业主们所说的《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目前不适用,按照目录清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未实行“一费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每月不得超过150元(小型汽车),我们收取80元,就是按照这个规定执行的。

市住建局物管科:未执行“一费制”小区按原标准执行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到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管科,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小区没有实行“一费制”还就是按照原来的收费标准执行,那么物业收取80是合理的,等“一费制”实行以后,二级物业资质的话按照50元/月收取。

华商报记者 董晓明 编辑 刘杰 赵欣

关键词: 物业服务 锦绣小区 收费标准 实施细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