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单位吊篮检验报告造假,工人施工时钢丝断裂,时至今日他们爱答不理的。”8月5日,宝鸡市民唐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他们公司租用一家单位吊篮对开发项目高层外墙进行粉刷作业,结果吊篮钢丝断裂工人坠落被截肢,最后发现出租单位提供吊篮检验报告是假的。事后多次沟通与出租方沟通此事,但时至今日一直没有答复。
视频链接:【小里帮忙】吊篮钢丝断裂工人受伤截肢,竟引出30份检验报告全部造假!
【资料图】
承租方:两年前吊篮钢丝断裂事故,整理资料发现检验报告造假
唐先生所在的公司系陕西锦泽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泽源”)与宝鸡市宝顺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顺达”)于2020年6月18日签署一份高出作业电动吊篮设备租赁合同。合同显示,安装、拆除高出作业电动吊篮设备(以下简称“吊篮”)主要是由悬挂机构、工作凭条、提升机、安全锁、电器控制系统、工作钢丝绳、安全钢丝组成,承租金额为40元/天。
唐先生说:“我们公司租赁宝顺达的吊篮用于外墙粉刷涂料作业,2020年9月30日,吊篮绳断裂导致工人从高空坠落,经过医院诊断为左股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左腘动脉损伤,左下肢坏死感染等,因伤情危重多次手术未见好转,于2020年11月16日进行左侧大腿中下段截肢手术。后经过司法鉴定为一个六级伤残,一个十级伤残。为此,经过法院判决我们公司向工人赔付了60万。”
同时,他表示,最近在整理材料的时候发现租赁方提供的检验报告有几处明显的错误,所以就吊篮的检验报告向检测单位进行了核查,结果30份质量检测报告系伪造。虽然工人在高空作业时未按安全施工规范程序操作,但是吊篮断裂确系质量问题,而且宝顺达提供假的质量检测报告这都是有直接原因的。现在我们还有一些项目在使用他们的吊篮,报告也是假的,他们是宝鸡最大的吊篮租赁公司,再出事故难道还让承租企业负责?
新中安:此批检验报告非本公司提供, 30份安全锁检测报告均为假冒
根据承租方锦泽源提供的多份报告号为SXZA-AQSW2019021170的吊篮安全锁检验报告,生产日期为2018年10月,委托单位为宝鸡市宝顺达工贸公司,生产单位为北京鑫山彩虹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检测机构对样品的安全锁坠落锁绳和安全锁倾斜锁绳进行了试验,检验结论为样品检验合格,符合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标准要求,检测机构为陕西新中安建筑机械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安”),有效期至2024年2月6日。
唐先生说:“多份检验报告中的报告号后2019021170应与报告送检时间一直,但报告送样日期和检验日期为2020年2月10日。时间上完全不对称,报告早于送检日。此我们将检测报告与检测机构进行了确认,结果全部为假的。”
据检测机构陕西新中安建筑机械检测有限公司一份声明称,查验报告编号为SXZA-AQSW2019021170安全锁检验报告(30份安全锁清单)。受检单位为宝顺达。经过核实,出示的新中安字样的检测报告为虚假报告,此批检验检测报告均为假冒,非本公司提供,如后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及法律纠纷与本公司无关。
厂家:此批吊篮确系他们生产,但检验报告系伪造
据一份高出作业吊篮检验报告显示,生产单位系北京鑫山彩虹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出厂日期为2016年12月,检验日日为2019年12月23日,该产品依据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检验,所检项目合格。
北京鑫山彩虹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表示,产品的确是他们2016年生产的,但是从该份检验报告明显是假的,当年生产出厂就必须检验合格,这个产品检测送检日期是2019年显然是错的。
出租方:未作正面回应,对于检验报告造假只字不提
公开资料显示,宝顺达成立于2013年,主要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金属电动吊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销售等。
对于检验报告造假,宝鸡市宝顺达工贸有限公司法人田金勇说:“由于行情不好,现在已经不干了。检验报告造假没有的事情,具体不清楚。”对于记者所要采访的内容,其一直含糊其辞,不作正面回应,称随后再联系,就挂断电话。
官方:多个部门回应,高处作业吊篮均不属于他们监管
记者从宝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它的全称为电动高处作业吊篮,吊篮不属于特种装备,同时,吊篮的检验检测也并不属于质量检测中心检验。
宝鸡市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高处作业吊篮属于建筑机械,检验检测并不属于他们管辖,行业检验检测只要由监管部门认定、审核的第三方均可进行此类检验检测。
随后,记者相继咨询了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质监站、宝鸡市应急管理局均表示不属于他们管理范畴。
律师观点:事故可鉴定划分责任,报告造假监管部门处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如果出租方宝鸡市宝顺达工贸有限公司假冒第三方公司向检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检测报告不真实的,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对宝鸡市宝顺达工贸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如果该产品应该每年检测一次,而出租方宝鸡市宝顺达工贸有限公司未按期检测的,那么行政部门仍可对出租方宝鸡市宝顺达工贸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赵良善表示,如果吊篮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可委托鉴定机构对吊篮的质量予以鉴定,以及对吊篮的质量问题与工人受伤之间因果关系中的诱因所占比例予以鉴定,以判定出租方宝鸡市宝顺达工贸有限公司的责任大小。
赵良善建议,针对承租方陕西锦泽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人受伤赔偿事宜,出租方宝鸡市宝顺达工贸有限公司尽量与承租方陕西锦泽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公正裁判。
华商报记者董晓明 编辑汶威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