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洛南县阳光庭园小区业主殷先生收到了一份供暖公司的催费通知,让他补交2017-2018年度的基本热费。这让他一头雾水:2017年这房子还没买到手,哪里来的供暖费?

据殷先生介绍,他于2018年11月与洛南县房管局签订限价商品房购买合同,在阳光庭园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最近中田永恒热力公司向小区住户催缴前些年拖欠的供暖费用,他家也收到了一份通知单。

“通知单上让我家补交2017年-2018年的基本热费,总计612.15元,但我这房是2018年冬季才买的,那时候房子不是我的,让我交我觉得很不合适。 ”殷先生说道。

就此事,华商报记者联系到洛南县中田永恒供热有限公司负责人延波涛,据他介绍,根据《洛南县集中供热管理办法》,供热用户需要缴纳全额热费,未供热的业主需要缴纳30%的基本热费,这些费用均是由产权所有人来支付的。另据了解,洛南阳光庭园小区从2017年便开始供暖了。

延总称,作为热力公司来说,并不知道房子所有权是谁的,只会把热费登记在这个房子下面,此事中,热力公司并不知道此前殷先生与开发商之间存在所有权变更,是直接将王殷先生认定为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向他提出的这个要求。

他表示,殷先生反映的问题实际上是他在买房前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债务纠纷问题,建议业主和之前的开发商沟通解决此事。同时,他提醒广大购房者,在买房时要注意了解所购房屋此前是否存在债务纠纷,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8月4日,记者从洛南县房管局了解到,殷先生所购房屋为限价商品房,售卖工作由洛南县阳光庭园管理处负责,建议记者向管理处了解情况。

8月4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阳光庭园管理处处长李建军,他表示,将向殷先生了解清楚房屋情况,并同供热公司沟通尽快解决。8月5日,李建军告诉记者,经过与供热公司沟通,殷先生在今年供暖季时,只需要缴纳今年的取暖费用即可。

华商报记者 程娟 编辑 刘靖

关键词: 热力公司 庭园小区 债务纠纷 供热公司 是否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