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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7日20时许,临渭交警大队保丰中队民警在临渭区桥南高速口东50米,设立安全检查点,一辆牌号为豫N55DXX的轿车经民警检查,驾驶员郝某彪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 ,后经呼气式检验体内酒精含量为3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引用:位某文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处暂扣驾驶证六个月,驾驶证记12分,并行政处罚1000元。

临渭交警提醒:酒后不驾是口号,贵在行动最需要。为了不让亲人牵挂,你我共同拒绝酒驾。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全民拒酒驾,平安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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