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1月20日,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在万众瞩目中开幕,数以亿计的球迷迎来了四年一次的足球“饕餮盛宴”。12月11日,华商报商洛记者站、二三里资讯商洛运营中心开通话题#一起畅聊世界杯#,邀请广大球迷爱好者参与讨论互动。

足球作为一项竞技性运动,深受大众的喜爱,然而在这项运动中也存在不少风险。11月21日21时,在英格兰队对阵伊朗队的比赛中,伊朗队门将贝兰万德在一次出击防守时,头部与队友相撞致伤被送往医院,未能继续比赛。


【资料图】

那么,像贝兰万德这样在足球比赛中受了伤,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期我们邀请到商洛市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李從熇,为大家讲解“自甘风险”原则的法律适用。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在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这就是“自甘风险”原则。

“在日常运动时,如果是由于其他参加运动者正常活动而非故意伤害的行为造成我们身体受伤的,如贝兰万德,那么该侵害只能由自己承担;假如有证据能够证明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侵害,则依法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李從熇表示,广大体育运动爱好者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参与激烈文体运动时,要综合评估自身体能状况,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要运动、更要安全。

延伸阅读:

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

自甘风险原则有这样几个构成条件:

第一,活动带有按照一般正常智力水平可以预见的危险性,比如足球、登山、探险、攀岩、漂流等竞技性体育运动)。

第二,行为人不是为了履行法定义务(如消防员救火),而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而面临危险,比如为了荣誉、快乐感、身体健康等从事危险活动。

第三,损害必须是本可以避免的,比如说不参加足球比赛就不会受到这样的伤害,而自己在明知的前提下还要参加。

在此,提醒广大球迷和体育爱好者,在参加竞技性体育运动时,要做好自我保护,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运动,量力而行避免不必要的危险与意外。

华商报记者 程娟 编辑 申文婷

关键词: 侵权责任 体育运动 合法权益 主观故意 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