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母亲治病,渭南市民徐先生遵医嘱,花费6480元购买了两盒处方药——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西安的医生和药店工作人员都说回到渭南能报销。11月初,徐先生回渭南后去医保部门报销,却因没有备案且已超过时限不能办理。
市民:买的特殊药品以为能报销 回渭南去办理报销不成
(资料图)
11月23日,渭南市民徐先生反映,去年12月母亲查出患病,为了给母亲治疗他四处求医,后来到西安接受治疗。
“今年3月,我妈在空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的时候,医生给开了一种叫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还说这种特殊药品可以报销。”他说,但当时医院没有这种药,自己便在西安的一家药店,花费6480元购买了两盒药,说凭医生的处方和购药发票回到当地就可以报销。
陈先生说,那段时间因为母亲病情的缘故,几乎每个月都要做手术,他也没有时间去办理报销。直到最近,他才有空将今年给母亲看病的票据等进行了整理,并来报销这笔买药的费用。
“大概能报销3000多块钱。我先去了我们当地的卫生院办理,人家说这个药是特殊药品,要有特殊药品的使用申请表以及处方、购药发票才能报销。”他说,为此自己又去了市、区两级医保部门,但得到的答复都是按照规定报销不了,因为超过了报销时间。
徐先生表示,咨询后医保部门都说超过了90天,所以没法报销。但他认为,当时开处方和买药时并没有人告知自己有这样的规定;既然将特殊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为何还要规定90天以内的才能报销?
医保部门:特殊药品需备案 备案以前90天内可报销
临渭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中心负责人表示,以前的政策是备案后买的特药才能报销,去年市医保局对政策进行调整,现在是备案批准前90天内的购买特药都可报销,就是为了防止有些群众不了解政策或者跑冤枉路。
但是徐先生给家人购药没有及时办理备案,即使现在备案也超过了规定的时限,所以这笔6480元的购买特药费用没法报销。
“我们也不希望这种情况发生。”他说,医保属于市级统筹,要照顾到绝大多数人的利益,渭南全市执行统一的政策,政策制定是普惠性的,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也曾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进行宣传。
他还表示,会根据徐先生提出的问题,向市、省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可以让药店或医院在群众购买特药时及时提醒,通过告知书等形式告知报销政策。
渭南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负责人表示,规定备案批准前90天内的购买特药可报销,是考虑到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如果不设时限,可能有人拿来10年前的票据,但已无法查证,该不该报销?
“当时设定时限时考虑到太长,跨年的概率比较大不便于结算;太短又不能达到便民的效果。”他说,综合考虑后时限定为90天内,这个时间即使渭南市民在国内任何地方,也有充足时间回来办理;为了便民还提供了线上办理备案等途径。但是徐先生这种情况,确实不符合规定。
知道一下:
按照《渭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特殊药品管理范围和支付政策的通知(渭医保发【2021】88号)》规定,目前渭南市已将167个药品纳入特药管理范围,购买特殊药品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报销。
参保市民使用纳入管理范围内的特殊药品,可以到定点医院(临渭辖区在渭南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办理特药备案手续。如果参保人员未办理特药申请鉴定手续,并在统筹区外(如在西安就医)使用特药的,从鉴定申请批准之日前90天内的特药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基金支付。
华商报记者 卫晓宁 编辑 杨托 马转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