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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先生是榆林一家石材店的老板,在他看来做生意讲诚信是第一条,可最近遇到一些事情却让他十分糟心。8月31日,侯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小里帮忙】栏目反映,去年他与榆林腾飞板材店老板李女士合作,分包耿硕公寓橱柜施工中的石材台面业务,可终止合作后拖欠3万多元的工钱该店一直推脱不予结算。

据侯先生介绍,2021年6月10日双方协商一致,她分包了被告耿硕公寓橱柜施工中石材台面部分工程,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进行作业,并且双方约定每套 600 元,合同计划 360套,共计人民币:216000 元,并且双方签订了《橱柜石材分包施工合同》,合同中双方约定了支付方式,腾飞板材店先支付给他们合同总价50%的预付款,竣工验收后被告应在七天内一次性付清。

“合同签订后,他们告按照合同内容进行作业,并全部完工,腾飞板材店前后支付了原告 18万元的工程款,剩下他们3.6万元的工程款迟迟未付。”侯先生表示,在此期间,他多次向索要剩下工程款,但是腾飞板材老板却以各种理由、各种借口推脱,不予支付。

8月31日下午,华商报-二三里【小里帮忙】栏目来到榆林正立国际石材城腾飞板材店了解相关情况。该公司的老板李增梅告诉记者,“我之前给他分包的项目,相比其他商户给出的价格他高出60-70元,总价多出两万七千多元,加上其他工钱共计3万多元,因为高出两万七千多元,这也是迟迟没有给他结算的原因,他现在不认可这种算法。”

李增梅表示,如果要给侯先生结算3万多元,现在只能结算1万多元,剩下的费用赶年底给他结清。

对于这样的说法,侯先生表示:“一直按照我们的合同干活,如果实在没有办法拖欠工钱,下一步只能走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祁铭 编辑 常娜

关键词: 进行作业 石材台面 法律程序 施工合同 支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