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两高”项目管控不到位,有些地方政府甚至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各地上报的拟投产达产重点用能项目中,有37个项目没有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共涉及综合能耗1000余万吨标准煤。其中,葫芦岛市涉及建昌嘉碳新材料有限公司30kt/a直径600毫米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

二、整改目标


【资料图】

完善节能审查手续。

三、整改措施

1.对建昌县建昌嘉碳新材料有限公司30kt/a(3万吨/年)直径600毫米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下达停产文件,停止该项目生产活动。

2.编制整改方案。

3.对整改方案进行初审后报送省级机构开展评估。

4.根据省政府分类整改意见,履行节能审查手续。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中央环保督察“关于37个没有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就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项目”的整改要求,主要涉及葫芦岛市建昌嘉碳新材料有限公司30kt/a直径600毫米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的节能审查等方面整改工作,整改情况如下:

市发改委组织专家对建昌县人民政府的《建昌嘉碳新材料有限公司30kt/a 直径600 毫米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整改方案》开展了评审。2021年9月3日,第三方通过了该整改方案。经向上级汇报后,省发改委原则上同意此整改方案,同时提出,鉴于该项目调整后的年耗能量不足1000吨,根据省发改委《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发改环资[2018]441号)规定,由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市发改委对建昌县政府下发《关于同意继续推进建昌嘉碳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整改工作的函》(葫发改发[2021]185号),建昌县履行了此项目的备案件变更。2021年9月24 日,市发改委出具《关于建昌嘉碳新材料有限公司30kt/a直径600毫米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葫发改审发[2021]75号)。至此,该项目整改工作完成。

整改后,项目能耗量由原年耗能当量值35268.64吨标准煤、等价值57619.03吨标准煤调整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919.63吨标准煤、等价值2249.81吨标准煤。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关键词: 石墨电极 超高功率 毫米以上 有限公司 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