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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该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王巧玲就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2017年9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白某菊谎称自己有能力为他人安排工作、低价购房、缴纳养老统筹等,骗取惠某甲、贺某某、周某某等人的信任,为自己、子女、家属、朋友办理上述事项。

王巧玲介绍,为了骗取更多钱财,白某菊采取给予提成或者免费办理公益性岗位或者称“市场价”十几万元的公租房、廉租房其只要2万元或者7万元就可以买到的许诺,以及提供已作废的劳动合同和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续订书,让部分当事人填写,制造签订合同的假象,并用所得赃款给部分被害人发放6314元、2500元、1040元、550元不等的工资等手段,持续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诱使惠某甲、贺某某、刘某甲等16人为其介绍办理上述事项的人,共诈骗惠某甲、惠某乙、刘某乙、陈某某、贺某某等170余人1677余万元,供自己挥霍。

2022年6月21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判决:被告人白某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宣判后,白某菊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不予上诉,该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本案被害人中有七十余人系老年被害人,被骗钱款是其攒了大半辈子的辛苦钱、血汗钱,是其晚年生活的依靠,养老钱受损严重影响其生活质量。”王巧玲说,检察官从办理案件开始就积极与公安机关、县检察院案件承办人沟通,强调被骗钱款应追尽追,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的损失,最终挽回损失348.451万元。

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 编辑 张晗

关键词: 聘用合同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七十余人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