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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分别以《千阳东海佳园居民用电每度0.6元 合理吗?》、《千阳县东海佳园居民每度电价0.6元,电力公司:基建用电,用电性质为变更》为题,对千阳县东海佳园小区居民用电问题进行了报道。

当日,千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千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千阳县供电公司四部门联合下发公告,该小区居民反映电价未执行到位问题,经县住建局、发改局以及市场监督局联合调查,主要原因为小区建成后,开发商一直未完善电力配套设施,导致未能向供电公司移交,影响供电公司直管抄表到户。

1.目前为了落实好本小区居民电价问题,县供电公司决定即日起对开发商专变计量进行改造,对居民和酒店商业进行分表计量,确保小区未移交前居民住户电价执行到位。

2.即日起物业对所有小区居民住户购电充费一律执行居民电价每度电0.4983元,除此之外不能向业主收取其他费用,居民对电价高出部分可以拒缴。物业公司未实行“一费制”之前,对公共部分的用电单独测算,据实收取。

3.县政府已督促开发商限期完善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县供电公司积极进行协助配合,及时进行接收并直管到户。

华商报记者 董晓明 编辑 汶威承

关键词: 供电公司 佳园小区 县供电公司 配套设施 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