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溧阳别桥镇农民梁某来到溧阳消费者协会,感谢消协工作人员为他挽回了3万元损失。

去年夏天,梁某经人介绍,与溧阳当地一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楼盘认购书,并付款人民3万元。售楼小姐承诺这3万元为意向金,如果在正式合同签署前后悔,可全额退还。这套房梁某买给儿子作婚房的,后续的部分房款也必须以儿子的名义进行公积金贷款。没想到梁某告诉儿子后,儿子不同意买房,更不同意用公积金贷款。强扭的瓜不甜,梁某只好来到售楼处要求退房退款。可售楼小姐又改口称这3万元是定金,违约不退。

梁某数次与售楼处协商无果,于今年1月向溧阳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来到售楼处,找到接洽梁某的销售人员。调查得知,梁某反映情况大部分属实,但也有一些出入,即销售人员不承认承诺过3万元可退,梁某也拿不出证据证明销售员的承诺。此外,认购书也载明这3万元是定金。

但是,消协工作人员却发现认购书的签订过程严重侵犯了梁某的消费者权益。首先,认购书虽然一式三份,但签订后并未给梁某一份。事后梁某反复讨要,销售人员才用手机拍照后发给了他;其次,认购书作为格式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需清楚列明,但梁某签订认购书时合同的主要条款绝大部分是空白(有手机照片为证),即梁某签订的基本上是一份空白合同,且合同书列明甲方为两人,梁某和梁某儿子,但合同签字只有梁某一人,其儿子并未签字。

显而易见,这份认购合同既违反《民法典》的规定,更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房产公司解释称签合同时正逢楼盘开盘,工作人员太忙,所以遗漏了主要条款。消协调查时提供的合同主要条款是事后补填的。

消协工作人员随后找到该房产公司负责人,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人当即决定退还3万元。3万元到账后,梁某十分感激,专程向消协工作人员致谢。

溧阳消协也提醒消费者,购买自住房是大多数人一生中最大的一笔消费行为,需采取审慎原则;务必对整个楼盘价格,付款、贷款方式,周边环境规划配套,楼层采光,车位设施,物业服务等做全面细致的调查了解,全面掌握后才能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对合同条款要仔细推敲,切不可在销售人员的推销下盲目冲动草签协议,万一产生消费纠纷后可向消协投诉。(李民 庄奕)

关键词: 楼盘意向金 全额退还 楼盘认购书 正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