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福建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1年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此次公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食用农产品等26大类食品,共抽检612批次,其中合格606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率为0.98%。

福州市鼓楼区春秋酒楼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采购的猪排骨(批号2021-07-21)、福州国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猪排骨(批号2021-07-29)、福州市富黎华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排骨(批号2021-08-16)和牛腩(批号2021-08-16),均是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合格。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或用于鱼塘虾塘的消毒。由于其水溶,易造成水或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作用进入牲畜体内,进而进入人体内,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长期摄入这类物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损害。《动物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食品中不得检出。

福州怡山梅园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草虾(批号2021-08-09)、福州荣誉大酒店五一广场店采购的河虾(批号2021-08-12),均是恩诺沙星项目不合格。恩诺沙星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感染及支原体病等方面有良好的效果。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记者张文章)

关键词: 食用农产品 抽检不合格 恩诺沙星 五氯酚酸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