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津惠科恩胜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惠科恩胜”)产品“医用冷敷贴 盈润修护颈膜”因存在“生产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等问题,被处罚款20000元。

“天津惠科恩胜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显示,2020年6月19日,天津市药监局执法人员到天津惠科恩胜进行检查,在该公司成品库内发现有成品“医用冷敷贴 盈润修护颈膜”26箱,每箱30盒。

经查该产品的包装标签中对于型号/规格、产品描述、预期用途的描述与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中备案的内容不一致。另外,涉案产品外包装、标签无产品生产日期。该产品的最小销售单元无说明书。

据了解,生产批号为20191121的产品2951盒,共销售2141盒,30盒公司员工试用,剩余780盒存放于公司成品库内,产品售价为每盒8元,货值金额共计23608元。

处罚决定书称,天津药监局于2020年9月1日依法向企业送达了《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津药监(二办)罚告〔2020〕6号),告知企业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药监局给予企业2万元的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天津惠科恩胜成立于2014年6月10日。法定代表人聂鑫鑫,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生物医药、新材料、化妆品、保健食品的技术开发等。

关键词: 天津惠科恩胜“医用冷敷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