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同意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合作。

所谓互联互通,是指银行间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合格投资者通过两个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连接,买卖两个市场交易流通债券的机制安排。进一步说,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电子交易平台将联合为投资者提供债券交易等服务,相关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等基础设施将联合为发行人、投资者提供债券发行、登记托管、清算结算、付息兑付等服务。

按照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之间应相互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用于记载全部名义持有债券的余额。债券名义持有人出具的债券持有记录,是投资者享有该债券权益的合法证明。

公告还表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实现的同时,国家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银行以及境内上市的其他银行,也可选择通过互联互通机制或者以直接开户的方式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现券协议交易。

监管方面,公告表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相关基础设施机构开展互联互通,应遵循投资者适当性等人民银行、证监会监管规定。人民银行、证监会将加强监管合作与协调,共同对通过互联互通开展的债券发行、登记、交易、托管、清算、结算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有利于切实便利债券跨市场发行与交易,促进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形成统一市场和统一价格,为货币政策顺畅传导和宏观调控有效实施奠定坚实基础,也有利于提升我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效率,推动构建以客户为中心、适度竞争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记者 孙杰)

关键词: 债券市场 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