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来自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消息,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加大对新市民的公租房保障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重点保障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将符合条件的家政从业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复员退伍军人(特别是伤病残退役军人)、优抚对象、进城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老年人、鳏寡孤独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符合条件的家庭优先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根据用工数量,在产业园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中,增加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供应,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鼓励为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发放租赁补贴。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政府筹集的公租房主要面向其用人单位定向供应,职工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
此外,我省将加强公租房的运营管理,强化对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制度,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公租房的申请、使用、退出等环节失信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
据悉,截至去年底,全省公租房累计解决310多万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推进了新型城镇化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公租房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更好发挥住房保障在解决群众住房问题中的“补位”作用,完善我省住房保障政策,我省出台了该《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