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在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汉中市汉江水质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建森介绍了均于3月1日正式施行的两部条例基本情况。

那么,《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如何制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今天,一起来了解下。

1.《条例》制定过程


(资料图片)

据了解,近年来电动车作为广大人民群众交通出行的重要工具,在给大家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其生产销售、道路通行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也严重影响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给交通秩序、公共安全、城市管理带来了压力。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电动车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痛点难点,立足地方实际,依法制定了本《条例》,已于2022年9月29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

2.纳入管理对象范围

《条例》明确管理对象,将各种类型的电动车全面纳入了调整范围。《条例》中规定的电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和非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其中,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两轮自行车。

对于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并已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辆,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也是我省首部对各种类型电动车予以一体规范的地方性法规。

3.电动车生产和销售市场的整治

《条例》规定,在本市生产或销售的电动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规定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或者准入许可管理的,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或者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电动车,不得在本市生产、销售。电动车销售者应当建立实名制销售台账,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和发票,并承诺所售电动车符合登记条件。

本条例实施后购置的电动车因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电动车如何依法登记

《条例》规定,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登记。电动车应当在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应当由运营企业办理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运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委托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带牌证销售。

5.超标电动车逐步淘汰

《条例》从关注民生角度出发,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进行逐步淘汰,防止管理制度上“一刀切”的禁止、收缴和销毁。本条例施行前在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行限期退出过渡制度。非国标电动自行车的限期退出过渡期,执行本省的相关规定,限期退出过渡期内悬挂临时号牌。

其他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实行三年限期退出过渡制度,限期退出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限期退出过渡期内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6.规范电动车安全充电行为

《条例》规定,电动车不得在民用建筑的公共区域停放和充电,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行室内充电和飞线充电,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等。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还规定了,禁止电动车进入载人电梯,并鼓励住宅小区采用技术手段对电动车进入电梯进行监控和预警。

7.哪些违法行为将会受处罚

《条例》在前款对电动车依法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针对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非国标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载物、违规加装棚架的,规定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对闯红灯、逆行、醉驾、超速、无牌上路行驶的行为,规定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

并且,根据执法一线交警同志的建议,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辆”含义的规定和工信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条例》规定,非国标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通行规定的,按照同类型机动车违法处罚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便于一线交警执法。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法律援引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8.已办理临时号牌的非合规电动自行车,新条例施行后还能否上路骑行

为了解决非合规电动自行车通行问题,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延长超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陕公通字【2022】19号)),明确我省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同时,《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过渡期内已经悬挂临时号牌的非合规电动自行车在新条例施行后仍然可以上路行驶。

华商报记者 王健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 国家标准 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