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下午,安康市召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新闻发布会,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成玉,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副主任谭小玲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安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办主任袁庆主持。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2年,安康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省前列。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1,优良天数347天,超省考任务5天,优良率95%,无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排名全省第一,国家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成果得到巩固。全市城市水环境质量指数3.3358,平均改善指数3.31%,排名全省“双第一”。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出陕断面水质保持国家Ⅱ类水质。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相关资料图)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2年,安康市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21,同比上升2.2%;优良天数347天,同比增加4天,优良率95%。

(一)综合指数

2022年,全市12个县(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2.67,同比上升1.5%。环境空气质量排前3位的依次是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同比改善幅度从高到低前3位依次是宁陕县、岚皋县、恒口示范区;镇坪县环境空气质量在全省122个县(市、区)中排名第一。

(二)优良天数

12个县(市、区)优良天数为345-364天,平均优良天数为355天,平均优良率为97.3%。优良天数前3名为镇坪县364天、宁陕县363天、岚皋县363天;紫阳县优良天数同比有所减少,平利县同比持平,其余县(市、区)均同比增加。

(三)主要污染物浓度

1.可吸入颗粒物(PM10)。

12个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范围为20-52微克/立方米,平均为39微克/立方米,同比降低4.7%;汉滨区、紫阳县、平利县同比上升,旬阳市、白河县同比持平,其余县(市、区)均同比下降。

2.细颗粒物(PM2.5)。

12个县(市、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范围为14-31微克/立方米,平均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2.5%;汉滨区、石泉县、平利县、镇坪县、白河县、安康高新区同比上升,汉阴县、紫阳县同比持平,旬阳市、宁陕县、岚皋县、恒口示范区同比下降。

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2年,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100%,21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实行市级河长责任制的11条主要支流水质优良率100%。

各县(市、区)水环境质量状况从高到低排名依次为平利县、镇坪县、岚皋县、紫阳县、宁陕县、白河县、汉滨区、瀛湖旅游区、旬阳市、石泉县、恒口示范区、汉阴县、安康高新区。

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环境γ(伽马)辐射、空气、水体、土壤、电磁辐射等13个辐射环境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未见异常,均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声环境质量状况

全市中心城区区域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59.8分贝,区域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三级,同比等级不变;对22条路段城市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平均等效声级为69.4分贝,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同比等级变好;对各类功能区噪声共监测56点次,城市功能区昼间、夜间点次达标率均为100%。

华商报记者 程斌 编辑 吴宁

关键词: 环境空气质量 生态环境 综合指数 声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