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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公交车遇急刹车被摔伤,这算不算公交公司的责任?近日,法院公布了一起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事实如下:2022年8月13日下午2时许,原告乘坐被告公司147路公交车,车辆行驶至皇姑区昆山路碧塘公园站时,因司机急刹车造成原告受伤。当日,原告被120送至医院急诊检查,被诊断为:多处损伤、左侧脑出血、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
原告于2022年8月29日出院,住院14天,住院期间二级护理7天,急诊检查、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8154.27元。
原告所在公司出具的《说明》载明:员工李某在本公司(本店)任职销售人员,每月月薪3000元,店长以现金的方式发放,因本员工发生意外需要请假,请假时间2022年8月13日至2022年9月13日未上班,并未发放工资。
原告李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8552.27元、护理费4800元、伙食补助费1600元、营养费1280元、误工费等合计30252.27元。
被告沈阳安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辩称,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应按照14日计算。护理费应按照居民服务行业标准结合护理医嘱进行计算。营养费缺少相应的事实依据。因原告受伤时已经退休多年,在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客观上存在误工损失的情况,对其主张误工费不应予以支持。交通费原告主张过高,结合原告多次使用急救车进行转运的情况,对交通费请法庭在200元以内酌情认定。
法院认为,关于原告主张护理费的问题,因原告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护理人员的真实收入情况,故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营养费问题,因医嘱中没有关于流食、半流食及加强营养的记载,故本院对该请求不予支持。现原告提供了误工证明、营业执照等证据,用以证明其每月工资为3000元,受伤期间停发工资,本院予以采纳。原告急诊检查及住院治疗共计30天,故原告的误工费为3000元。
2023年1月12日,法院判决如下:被告沈阳安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18552.27元、护理费2156.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400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200元。
(华商报记者 赵增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