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法院公布了一起医疗纠纷的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裁定书。经沈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如下:

患者李某,男,53岁。该患于2021年12月8日9时6分以“发现左腹股沟区可复性包块3天”为主诉到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沈煤总医院外一科住院治疗。


【资料图】

于2021年12月9日09:08-09:47在联合阻滞麻醉下行左腹股沟斜疝无张力疝修补术。

术中顺利,术后患者安返病房,给予止血,止痛,补液及对症治疗,术后患者3天左腹股沟切口换药见切口愈合良好。患者于2021年12月13日出院。出院医嘱:1.出院建议休息,注意饮食。继续门诊换药拆线;2.禁忌重体力劳动3-6个月;3.随诊。

患者术后约一个月自觉术前的左侧腹股沟包块复又出现,到医方复查后确诊为疝复发。

后患者于2022年5月17日9时以“左侧腹股沟复发疝”为主诉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第三普通外科病房住院治疗。术后患者病情恢复良好于2022年5月19日出院。

对在沈煤总医院的诊治过程患方认为:“本人疝修补术后短期内复发,考虑为手术操作失误!要求赔偿人民币18000.00元。”医方认为:“患者诊断明确手术过程顺利,出院时状态良好切口愈合较好,1月后复发考虑原因:1.为患者早期从事体力劳动导致腹压增加,补片未与组织完全愈合;2.患者个人体质原因肌肉组织薄弱至疝复发;3.鉴于患者经我院手术后短期内出现复发,我院给予患者补偿金2000元。”

医调委意见:经对医患双方的调查了解及查阅病志,医调委认为:本例纠纷事实经过清楚,责任明确。医方对患者原发病“左腹股沟斜疝”诊断明确,治疗方案符合诊疗规范。但患者在医方行“无张力疝修补”术后一个月即发生疝复发,是为疝修补术的手术并发症。疝修补术本身从技术层面上并不属于技术难度大,风险率高的术式,为普外科医生的基本技能。尤其是植入补片的“无张力疝修补术”临床发生疝复发的几率极小。但本例患者在二次手术中的描述中可见:“脐内侧韧带内侧和膀胱前间隙有网塞粘连成团。”故考虑疝复发主要原因为医方手术过程中补片处置存在不当,与疝复发存在因果关系。鉴于上述,依据《民法典》、《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医方应予患者相应赔偿。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当事人李某自愿同意接受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沈煤总医院一次性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及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8050.93元。

二、此例医疗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且一次性赔偿后,医患双方再无其它争议,均不再以任何方式另行主张权利。

履行方式、时限:本调解协议签字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沈煤总医院将赔偿款人民币8050.93元给付当事人李某。

(华商报记者 赵增宇)

关键词: 疝修补术 医疗纠纷 体力劳动 一次性赔偿 腹股沟斜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