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红包先后在两家店购买价格却相差一倍,而且物品售价和包装“标价”也不相符,刘先生认为自己受到了价格欺骗。对此,榆阳区腾仔婚庆店(以下简称:腾仔婚庆)一负责人表示,别人红包卖多少钱是别人的事,自己就这个价,不满意可以退货。


(资料图)

两家店购买同样红包价格相差一倍

顾客质疑物品售价和包装“标价”不符

1月2日,刘先生在榆阳区天承百货批发商城腾仔婚庆店购买了500个红包用于装糖和钱,和店家询问价格后刘先生便支付了每个红包3元的价格支付了1500元。“今天(1月5日)我装糖的时候发现红包不够用,就去榆林大道的一家婚庆店购买了145个同样款式的红包,拿到票据单才发现店家一个红包只给我算了1.5元,和腾仔婚庆买的福袋价格相差了整整一倍。”刘先生气愤地说。

刘先生在不同店铺购买的同类型红包。

刘先生表示,当时他在店里并没有看到红包的价格签,事后才发现红包的包装袋贴着一个“13.18”的标签,自己怀疑腾仔婚庆不仅高于市场价格售卖红包,而且存在标签售价不符的情况,自己多花几百元就当买个教训,但物品单价到底是多少钱自己希望店家能够给个说法。

1月5日下午,华商报-二三里记者跟随刘先生来到天承百货批发商城内的腾仔婚庆,该店一负责人表示,别人红包卖多少钱是别人的事,自己就这个价,不满意可以退货。“他(刘先生)认为红包包装袋所贴的“13.18”是价格,但其实只是一个型号,并不是标签售价,红包单价就在货架上贴着了。”

对于腾仔婚庆负责人给出的解释刘先生并不认可,“我拿尺子测量了红包大小是19cm左右,和他所说的‘13.18’型号也有很大的出入”刘先生说,我已经向12315反映了此事,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调查。

法律人士:红包型号很难自圆其说

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腾仔婚庆店在红包包装袋所贴的“13.18”标签的样式与其他商家所贴价格签的样式相同,公众的一般认知,会理解为价格签,而非型号签。此外,即使按照腾仔婚庆店所解释的“13.18”标签是型号签,与红包的真实型号也不符,很难自圆其说。

赵良善表示,如经调查,红包包装袋所贴的“13.18”标签就是价格签,那么腾仔婚庆卖给刘先生的红包价格与红包包装袋所贴的“13.18”价格不符,而且易误导消费者刘先生,使刘先生对价格产生误解,届时,腾仔婚庆涉嫌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刚仔婚庆灯笼店应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当然,如经调查,“13.18” 与红包的真实型号相符,“13.18”标签是型号签,那么腾仔婚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赵良善建议,腾仔婚庆尽量与刘先生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刘先生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反映,由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协会调处。当然,刘先生亦可直接诉诸法院,由法院公正裁判。

华商报记者 赵峰 编辑 张晗

关键词: 自圆其说 消费者协会 婚庆灯笼 购买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