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主城区


(相关资料图)

一、筛查时间

2022年10月24日(星期一) 16:00-20:00

二、筛查范围

秦都区、渭城区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不含集中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人员)。

三、筛查地点

以各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单位通知为准。

四、注意事项

1.采样时请主动出示“陕西一码通”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间隔。

2.48小时内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不能进行核酸采样。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及时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能前往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

3.完成核酸筛查后现场发放统一制作的标识贴纸,没有凭证贴纸或没有进行核酸采样的人员将不能出小区、不能进入公共场所。

沣西新城

10月23日,沣西新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新一轮核酸筛查的通告,详情如下:

亲爱的朋友们: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决定于10月24日在沣西新城开展新一轮核酸筛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筛查范围

沣西新城范围内所有人员(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不含集中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人员)。

二、筛查时间

10月24日(星期一)5时至11时期间,各社区、村、流动采样队具体开始时间及结束时间以街办或工作专班安排为准,辖区高校以教育专班通知的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一)请本人携带手机、身份证或户口本,外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如您在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请安心等待,超过48小时后再进行核酸采样。有发热、咳嗽等十大症状的,应及时到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能前往核酸采样点。

(三)为了您和他人健康,请您主动扫码测温,排队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饮食、不聚集、不触碰。

(四)完成核酸筛查后,将现场发放全市统一制作的“永宁门”标识贴纸,请张贴在手机壳后或不易脱落、容易出示的位置。

全市将严格查验核酸结果,作为乘坐公共交通、出入小区、酒店、党政机关、商超等公共区域的必要凭证。对于未进行核酸采样人员,将禁止进入公共场所。

(五)请大家服从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高三初三学生核酸检测由学校组织,在校内进行。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大家做好自我防护,继续支持配合核酸筛查工作,凝心聚力、众志成城,共同构筑防疫屏障。感谢大家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配合!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温馨提示

西安市气象台10月23日16时发布天气预报提示:

今天白天,阴天间多云,有分散性阵雨,气温11℃~19℃。

清晨气温较低,请大家在户外核酸检测时注意防风防寒,尽早做核酸,全程佩戴口罩,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

本次核酸筛查发放的“永宁门”贴纸

作为参与全员核酸检测的唯一标识

请大家做完核酸筛查之后,主动向工作人员领取,同时积极配合其他各项防疫政策措施。

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违法行为,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规定,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检验、采集样本措施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违法行为。每个公民都应依法如实报告旅行史、居住史、体温检测、症状等情况,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自觉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乾县

一、时间:10月24日上午7时—12时。

二、范围:县域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参与本次大规模核酸检测。

三、地点:在各小区、各村组、各企业均设置固定采样点;在朝阳路十字、乾师十字、大市场十字、万通十字、一广场、低速车站、高速车站等设置7个便民采样点,方便流动人口就近采样。

四、注意事项:

1.各村、各小区加大宣传督促力度,务必确保辖区内所有人员,包括常住人员、租住人员、短期暂住人员参与本次核酸检测。

2.请广大居民采样时携带手机或身份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间隔,不扎堆、不逗留、不插队。

3.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得参与核酸采样。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及时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前往核酸采样点进行采样。

4.本次核酸采样完成发放“携手防疫”标识贴。未参加本次核酸检测的人员,手机将收到弹窗提示,出入公共场所将受到限制,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5.开展大规模核酸筛查为疫情防控预防性措施,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检验、采集样本措施是每位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请我们大家齐心协力,共同筑牢防疫屏障。

附:“携手防疫”标识贴

关键词: 流动人口 注意事项 常住人口 法定义务 暂住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