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手续,他们就在我们小区楼对面的咸阳湖公园里建污水处理厂,谁给他们这么大权利?”近日,家住秦都区咸通南路与滨河西路处的聆水居小区业主对突然间小区对面建设的污水处理厂提出了质疑,怀疑该项目没经过任何审批手续,就开始施工建设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小里帮忙】家门口要建临时应急污水处理厂,附近居民对其是否合法施工存质疑
业主:咸阳湖景区建污水处理厂,质疑其没有任何审批手续
9月8日,华商报-二三里曾报道了秦都区聆水居小区业主反映,与自己家仅有一路之隔的对面公园内,最近几天每天深夜施工,经他们业主多方了解,发现在他们小区住宅楼对面的公园内,是计划建设一个污水处理厂,他们担心该处建污水处理厂距离住宅区距离太近,且建成后,污水处理厂的异味及噪音等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最近是彻夜施工,每天晚上把人吵得都没办法睡觉。”聆水居小区业主纷纷抱怨,据了解,他们小区1#2#3#三栋住宅楼都是临街在滨河西路上的,而即将在路对面公园内建设的污水处理厂与小区住宅楼直线距离仅有60余米。“国家标准都是要求建设在距离住宅楼300米以上的地方,这才60多米,明显是不符合规定的。”
该小区的其他业主纷纷表示,在9月19凌晨2时许,该工地还一直在施工,路边全是从车上卸钢管的声音,深夜里产生的噪音是十分清晰且声音巨大。
“把我大孩子都吵醒了,孩子还问我外边在干吗?”、“我们靠近公园一侧的卧室都不敢住人,声音太大了,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生活。”该小区业主说。
家住在3号楼2单元的杨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最近小区业主为了搞清楚对面建设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正规手续,是否有相关部门的审批、前期调研选址等,他们业主为此还找到了咸阳市政府及市委相关部门。
“18号我们部分业主到市委去投诉此事,当时施工方来人了,当着信访办领导面说会给我们提供相关资料,但到了约定的时间,一个人都没来,也没有给我们提供任何施工资料,我们怀疑他就是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就在此施工。”杨先生说,污水处理是利民的好事情,但没有任何手续就施工建设,这有点说不过去。“他们(施工方)现在做的就是不利民的事情。”
小区业主称,在19日凌晨,因为施工噪音影响,有业主找到了该工地,要求其停止施工,双方之间还发生了肢体冲突,目前派出所已介入。
现场:公示其为临时应急设施,运行至2023年3月份便拆除
9月19日下午2时许,华商报记者再次来到了位于咸阳湖公园内的西防洪渠市政污水应急处理站施工现场,发现该工地已用围挡围起来了,而施工现场的集中箱数量也有所增加,还增加了一些钢管等设备材料。
在该施工现场外的一处施工简介栏显示,该工程概况是随着咸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污水排放量逐年增加,咸阳市启动了市内各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与扩建工程,在此期间,污水处理能力下降,咸阳湖北岸西防洪渠入渭排污口(彩虹一路附近)存在污水溢流问题。为解决此问题,按照咸阳市政府2022年6月28日市政污水应急处理项目现场会精神,并经市政府批准,启动实施咸阳市西防洪渠市政污水应急处理项目。
一份时间为9月14日并盖有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公章的关于该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的公告显示,该项目施工工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运营期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全部设备及附属设施均为应急设施,待运营期满后,该局将督促建设单位按时拆除应急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并回复场地原状。
“这个项目是咸阳市城管执法局的,我们只是负责建设,这些都是临时的,并不是长久的,就是因为这附近的污水处理厂在提升改造,加上这地方刚好有个排污口,最后就选择在这临时建一个应急的污水处理厂,将污水处理后再排放。”在施工现场,一名施工方的工人告诉华商报记者,因为他们之前在渭河南也是搭建了一个同样的应急处理设施,现在那边已经完成了提升改造,就将其拆除了,搬到了现在这边。
市执法局:该项目确实没有手续,是政府批准的临时应急项目
19日下午3时许,华商报记者来到了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该局市容卫生管理科科长杨晓刚介绍,这(项目工程)是为了解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反馈咸阳污水向渭河溢流的问题,上的这个设施。
“这套设施之前在渭河南岸运行着,每天都会对其检测,噪声、固废、水质各方面来说,都是达标的。”杨晓刚说。
对于为何会选择在聆水居小区对面建设该污水处理厂,杨晓刚解释称,在今年3、4月份已开始选择,直到今年6月28日,在市政府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和执法局、咸阳湖、住建局等多部门定的这个位置。
“至于你说的论证和手续问题,没有,这是市政府批准的应急项目,应急项目都没有(手续)。”杨晓刚说,它(应急项目)不是和一般项目的立项、可研、环评等那样,因为那一套程序走完的话,时间上来不及。
杨晓刚还表示,公告中已经说明了运营时间,但从目前情况来看,不排除(运营时间)延长。而延长的原因主要是工期延误。“原计划是9月底完工,明年3月底结束运行,而现在工期完不成,后续时间只能相应的顺延。”
“因为该项目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具体施工建设是由企业负责,而企业在施工时确实是有问题,我们也一直再给企业做要求,特别是夜间施工。”杨晓刚说,企业在施工前,前期的宣传确实是没有宣传到位,导致附近住户不理解,存在沟通不畅的问题。
该科室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执法局将和交警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大货车转运设备进城的问题,将夜间施工的部分作业调到白天,同时,将协调社区,给居民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居民和施工方发生肢体冲突一事,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律师:市民对临建厂不满,可申请听证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
污水处理厂就是要将生活中排放的污水通过处理后,变为净水,但是在改造处理过程中,有时可能处理不能达标,形成二次污染排放,失去处理的目的,而临时污水处理厂起到临时应急作用,为此,最起码需要环评规划,而不是不需任何手续。
赵良善建议,如业主对临时建设污水处理厂不满,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单位尽量和业主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业主可以申请听证,可以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华商报记者 贾凡 编辑 朱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