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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应该是麻辣鲜香的豆腐干,吃起来却有苦味,真的很担心他们卖的这些豆腐干有质量问题……”近日,家住汉中市南郑区的刘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8月28日自己在南郑新集镇一超市买了两袋豆腐干,孩子吃的时候有苦味,且发现包装上有重影的生产日期。刘女士发现后与超市负责人联系协商处理,但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接到刘女士的反映后,记者与刘女士取得联系,刘女士告诉记者说:“8月28日,我在新集镇桥头百隆超市买了两份总计50多块的小面包、豆腐干,过了两天孩子在吃其中的豆腐干时说有苦味。我想着豆腐干应该是麻辣鲜香的味道,怎么会是苦的,就打开看了一下,发现有几袋豆腐干有拉丝的情况,并且部分包装有双重生产日期。”
发现这些情况的刘女士,拨通了这家超市的负责人电话,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超市负责人,但对方只给退了23.8元,刘女士认为超市负责人处理这件事情的态度过于消极。
从刘女士给记者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图显示,超市负责人向刘女士解释说生产日期超市是不会改的,这批货物自己也没尝过;该负责人表示,自己和刘女士一样,也是消费者,这些豆制品的零食,超市也是从供货商处买的。
记者采访该超市负责人门女士时,门女士表示刘女士打电话反映后,自己也向供货商要来了厂家的生产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凭证,都显示这批货物生产日期、质量正常,至于刘女士说的孩子吃了发现有苦味,这可能和个人口味有关。记者在超市走访时看到,刘女士购买的同品类豆腐干仍在销售,并没有下架。
随后,记者来到南郑区新集市场监管所,该所白所长表示,目前没有收到区市场监管局有关12315的派单;如果当事人要投诉,建议带着所购买的东西到所里来,或者拨打12315,我们接到12315的单子后,就会派人去调查。
当记者准备离开新集市场监管所时,该所的工作人员给白所长和记者拿来了南郑区市场监管局刚刚传过来的陕西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单子上显示的打印日期为9月8日,距刘女士打电话时间已过去8天。
9月9日,记者接到新集市场监管所白所长电话回复:我们今天把当时双方都通知到所里,当事人反映的几个问题,现场进行了协商处理。一是反映货物出现变质,有质量问题,我们看了一下,包装日期都是正常的,并没有在保质期以外,对于超市来说没有多少责任,因为不存在出售过期食品的问题;二是反映的怀疑货物有双日期的情况,我们查看发现的确包装有两个日期,但两个日期是同年同月同日的,应该是第一个模糊,加打了一个日期,这种情况也没有违反规定;三是当事人所反映的损失问题,据当事人说,当时刘女士买了五十多块钱的货物,但超市方只赔了一部分货款,对于这种情况,经过与双方协商,超市给刘女士赔付了400多块钱,并签订了协议。
同时,白所长表示,对于刘女士所反映的新集百隆超市出售的豆腐干是否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已经向区市场监管局汇报,后续会进一步调查处理。
9月14日,刘女士向记者回复说:“经过市场监管所协商,超市给我赔付了400多,感谢二三里帮忙处理。”华商报记者 王健 编辑 曹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