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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宝鸡高新区水木清华小区业主反映,自己在小区已入住十多年了,今年实施的宝鸡市物业管理办法中明确停车费最高为60元每月,但物业要收75元每月。其多次要求物业给出收费理由标准但都被拒,物业公司还存在不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收费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的情况。

对于此事,宝鸡市高新区管委会回复如下:

1、关于停车费:水木清华小区有部分机械车位,依据(宝发改收费发【2021】758号)文件,机械车位停车服务费按照室内相应标准减半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可向车位使用人另行按月收取机械设备日常维修、保养、检测、使用等运行维护费用。机械车位停车价格经过核算并已公示,目前按75元/月收取。

2、关于物业服务合同:小区在进行一费制意见征询时已同大部分业主签订了新的物业服务合同。高新区住建局已对物业企业进行了约谈,严禁其限制用户买水。

3、关于公共停车位:小区收取的停车管理服务费属于物业管理企业所有,电梯广告收入属于业主公共收益,住建局已要求物业企业将公共收益情况定期进行公示,优先用于小区公共部分的维修使用。

华商报记者董晓明 编辑 刘杰

关键词: 物业服务合同 水木清华 高新管委会 日常维修 机械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