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岚健身擅自开卡,未告知情况下自动给我开通健身卡!我一次都没来健身,卡却开通了两年多!”市民石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他在渭滨区动岚健身办了五年的健身卡,但是对方擅自开卡,他多次讨要说法未果。

视频《【小里帮忙】“办完健身卡后一次没去,卡却开通了两年多”》

石先生说,2018年他在渭滨区的动岚健身办理了一张五年期的健身卡,费用2999元,时间从2018年11月12日到2023年11月12日,因为他本人当时有事还不需要开通健身卡,和销售员也就是会籍顾问一再表明,等到需要开卡的时候自己本人再来办理,对方说没问题,但是合约里面最多只能写两年,于是在签订合约时,备注两年之内开卡,如需转让只收取费用100元。


(资料图)

“合约里面虽然备注两年内开卡,我想着到开卡的时候,我本人会到店里办开卡,或者对方会电话联系确认才会开通,谁知道动岚健身却擅自开卡,直到今年7月下旬我才知道,我的健身卡已经开通了两年多!”石先生说,当初办卡是他和朋友一起办的卡,朋友在今年7月下旬来动岚健身办理开卡时才发现卡已经开了,查询后发现他的卡也开通了。“我来找动岚健身说这个事情,对方一直不解决,最后给出的方案就是之前开卡的时间往后顺延,我不同意,我的要求是退款。”

8月8日下午,记者和当事人一起来到位于渭滨区桥南十字的动岚健身。“合约里面备注的是两年内开卡,所以我们在两年期限已到要开卡的时候就自动开卡,不需要和当事人再告知。”该店一负责人说道。

开卡后,当事人从未来健身,为何健身中心一直没有和当事人询问联系?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当时办卡的时间是2018年,录入系统等还不完善,现在的系统只要是在册会员,相关内容在通知时都会以发信息的形式发送到会员手机上。为了处理问题,他们做出了让步,可以把开卡时间顺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退卡要求,我需要上报给上级部门,大概三个工作日可以回复。”

当日记者在前台进行采访的时候,有一名季卡会员来到前台,他表示自己的健身卡在没通知他的情况下已经开通,他本人对此非常不满意。随后,动岚健身的工作人员将其叫到一边进行协商处理。

8月10日下午,记者接到了自称是动岚健身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说。对于此事有四个解决方案,第一就是向后顺延卡期;第二,当事人可以转卡,转卡费按照300元收取;第三,可以退费,但不是全额退费,要按照目前剩余的卡期退费;第四,当事人可以将健身卡转为其他等价值的卡,给其家庭成员使用。

随后,记者联系当事人石先生。“我不接受他们的这些解决方案,我一天都没去锻炼过,他们擅自开了卡,为何退费还要扣钱,让我承担这些后果!”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石先生在动岚健身房充值办卡,双方形成了单用途预付卡关系,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石先生在卡里存的钱是预付款,仅表明有签订健身服务合同的意向,因石先生未实际享受动岚健身房提供的服务,同时健身房也未征得消费者的同意擅自开卡,可认定为石先生与动岚健身房尚未形成健身服务合同关系,从这一点上讲,石先生可以要求动岚健身房退还预付的费用。

赵良善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该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以及该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动岚健身房擅自开卡违反了上述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从一点上讲,石先生可以要求动岚健身房退还预付的费用。

赵良善建议,动岚健身房尽量与石先生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石先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由当地消费者协会调处;石先生亦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公正裁判。

华商报记者 李琳 编辑 赵欣

关键词: 公平交易 工作人员 解决方案 消费者协会 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