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咸阳市渭城区的任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称,自己在2018年与陕西晨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晨之味公司)签订了一份网点销售协议,并交付了1万元押金,公司提供一辆餐车供任女士使用。签订协议后,任女士一直在咸阳市火车站附近正常经营,2022年4月,因为火车站修路原因不能继续经营,晨之味公司工作人员将餐车收回,并承诺从5月份起,每个月返还任女士2000元押金,5个月内返完。约定时间已过去3个月,任女士却未收到任何退款,她多次前往晨之味公司询问,发现其已经搬走,目前去向不明。

当事人:餐车被收回 公司连续搬家去向不明

8月9日上午10点,华商报记者前往任女士经营的地点了解详细情况。“我跟这个公司是2018年9月27日签的合同,他们给我提供一辆餐车,我交了1万元押金,卖的早餐也是从他们公司买,每天大概要给我送200元左右的货品,自从签了合同之后一直正常经营着,这都快三年了,所以我对他们也就比较信任” 任女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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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通过任女士提供的《陕西晨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网点销售协议》了解到,合同规定双方为事业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务雇佣关系。晨之味公司是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设立该放心早餐销售亭,通过此协议将早餐亭协议期内的使用权交于任女士。

关于早餐车被收走的事情,任女士表示:“今年4月份的时候,因为火车站要修路,城管不让在那摆摊了,所以一直跟我联系的蓝苗(晨之味公司工作人员)就来找我,说要把餐车拉走。我那1万元的押金从5月份起,每个月给我退2000,这样5个月就能退完了。因为蓝苗负责跟我签合同、收钱、发早餐,一直以来所有的事情都是她管着,所以我对她也很信任,就让她把餐车拉走了。”

在《销售协议》的第六条保证金管理可以看到,合同表明:任女士需向晨之味公司缴纳合约保证金1万元,协议终止后,任女士退回完整餐亭,晨之味凭收据退还任女士全部保证金。出于对晨之味公司的信任,任女士并没有询问终止协议的相关事宜,在蓝姓工作人员拉走餐车时,双方只是进行了口头约定。

记者通过任女士了解到,退钱的第一个月,也就是5月份已经结束了,她还没有收到约定好的2000元退款,所以任女士的儿子刘力就前往晨之味公司询问,发现公司已经搬去另一个地方。6月份,刘先生再次前往晨之味新搬的地方询问退款的事情,这个时候发现公司又搬走了,并且去向不明。

“因为找不到公司,我们就只能一直联系蓝苗处理事情,刚开始的时候她让我们等,等了快两个月她直接说,自己尽力了,实在要不到退款,让我们自己找领导解决,就给了我两个电话。其中一个号码一直是停机状态,另一个号码打通过两三次就再也联系不上了”刘先生说。记者现场拨打了蓝苗和她提供的两个电话号码,均无法接通。

市场监督管理局:涉事公司被列为失信名单,建议走法律程序

9日上午11点,任女士同记者来到了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晨之味公司的相关信息,信访办公室府姓工作人员表示:“任女士的事情,属于经营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不在我们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业务范畴之内,跟消费者协会也没关系。要查看企业的基本注册信息,可以登录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官网,但是如果要更详细的法人信息这些,你们要前往秦都区行政审批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询了晨之味公司的基本信息,发现该公司已被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和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最近执行的一次时间是2022年2月8日。

下午3点,刘先生同记者来到咸阳市秦都区市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窗口的工作人员表示,通过系统查询,显示该公司信息需要在咸阳市行政审批局进行查询,并且需要律师出具相关文件。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稍后会联系律师,咨询相关问题,准备采用法律手段,对晨之味公司正式提起诉讼,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拿回拖欠的1万元押金。华商报-二三里后续也会持续关注此事,进行跟踪报道。

律师建议:判断公司主观目的,可向当地警方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咸阳市晨之味早餐公司承诺分期给任女士退押金,只不过是缓兵之计,为跑路做准备,在任女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咸阳市晨之味早餐公司人走楼空,杳无音信,其目的就是欲非法占有任女士押金,那么咸阳市晨之味早餐公司负责人或涉嫌诈骗,任女士可选择向当地警方报案,由警方立案侦办。

赵良善表示,如果咸阳市晨之味早餐公司的主观目的并不是占有任女士押金,只不过因中途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经营、无法退还押金,那么咸阳市晨之味早餐公司与任女士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任女士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判。至于咸阳市晨之味早餐公司最终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还需要警方进一步调查,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

华商报记者 贾凡 编辑 朱国敏 武文文

关键词: 工作人员 提起诉讼 正常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