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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受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通过法官干警们的不懈沟通、耐心调解,该起案件已经圆满结案,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张某为辽源市某小区居民,2022年7月8日,张某发现自己家房屋被厨房反污水浸泡,损失严重,经多次与物业公司沟通未果,无奈之下,将该物业公司诉至西安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调查得知,原告张某因未长期居住在该房屋内,所以并未缴纳物业费,被告物业公司因原告未缴纳物业费而未尽到维修义务,双方各执一词,各抒己见。在双方矛盾争议点明确后,承办法官从欠缴物业费及受损房屋所遭受的损失等两方面进行释法明理和疏导工作。考虑到受损房屋现仍处于被污水浸泡状态,为尽快解决纠纷,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调解。最终,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原告张某与被告物业公司达成调解,被告物业公司为原告张某免除欠缴的物业费及未来两年的物业费以此抵消原告张某房屋的损失。

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日益增多,许多业主误将房屋被水淹、供暖不足、供水不畅等问题归咎于物业公司,拒绝交纳物业费,从而与物业公司之前产生纠纷,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不仅浪费双方的时间和精力,而且容易让矛盾双方怨气加深,调解无疑是最佳解决方案,既能通过和平手段化解纠纷,还能为双方节约成本。

怀爱民之心,行利民之事。为了让为民服务更“接地气”,西安区人民法院积极深入群众,迈进门槛,上门调解。尽最大努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用百姓看得到、听得懂、想得通的方式疏民心、解难题、办实事。

(编辑 王英)

关键词: 物业公司 区人民法院 物业服务合同 承办法官 法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