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的鞋子,穿起来有些夹脚,穿着不舒服找到店家想调换一下,但是店家却不同意。”22日,市民赵女士拨打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新闻热线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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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鞋子夹脚要求换鞋遭拒绝
据赵女士介绍,7月20日下午,她在市区长城中路旁农贸路一名为开运竹专卖店购买了两双鞋。自买鞋后一直未打开穿,22日出门想搭配衣服拿出鞋子试穿时发现,一双合适一双有些夹脚。她便去鞋店想要重新换一双鞋,哪怕看好的鞋子高价位也愿意补差价但遭到对方拒绝,“我不是要求退货,只要求换一双新的,但他们说鞋子是特价商品,买一送一的鞋子不同意换。”
赵女士表示,购买时店员也未说明不能退换、店内更没有标语显示“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字眼。选择实体店就是为了方便,鞋子不合脚,她认为自己要求更换一双舒服的鞋子应该并不为难人。
随后,记者来到长城中路旁农贸路开运竹店。一位自称店长的女士说,特价鞋本身就是不能再降价的,但是店员优惠了100元,店员优惠的钱是单鞋上的钱。在沟通过程中,该店长拒绝接受采访。
针对该店长所说,赵女士称,店长在媒体面前不说事实,说这双为特价鞋给她优惠了100元不调换,其实当时两双各优惠50元,并且卖鞋的店员自始至终没有说过这是特价鞋不许退换。
目前,赵女士已经向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投诉此事,正在等待回复中。
律师说法:特价商品同样是可以退换的
有法律人士表示,“该情况如果是鞋子本身设计缺陷,谁穿都不合脚,那就属于质量问题。如果是尺寸问题,一般情况下是换,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就可以全额退款,此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削价”、“打折”都只是定价上的策略,是商家的个人行为,与商品质量无关。无论商家定多低的价格,都必须保证商品质量。
除非商家标明降价商品是本身有瑕疵,或因其它问题滞销的“次品”、“处理品”,而“处理品”因为消费者事先已从商家的介绍中知道其问题所在并能接受,才可以不退不换。对于商家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的合同,如“减价商品概不退换”等,消费者可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举报。”
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 编辑 常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