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半前,赵先生买了蒲城县常乐丰景小区的一套顶账房,开发商还开了收据和证明,后来却不签合同、未交房被他诉至法院,一审胜诉后他却得知,房子已被开发商卖给别人且已网签。赵先生说,如今钱付了房子也没了,不知道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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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顶账房先付了30万元 迟迟不签合同无奈起诉
7月20日,在蒲城县长乐街的常乐丰景小区门口,赵先生愁眉不展,因为买房的事他被折腾得心力交瘁。
他说,2020年初想买房,当时经朋友介绍,看中了县城常乐丰景小区的一套面积约138㎡的单元房,但是顶账房。
“就是开发商欠商混站的钱,商混站又欠了一个供料人的钱,开发商把这套房给商混站顶账,商混站又把房顶账给了供料人。”他说,因有优惠加上确实看中,他从供料人手上买了这套房。当时为保险起见,几方都去了售楼部,开发商蒲城县凌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凌飞公司)认可,并在2020年1月6日出具了收据和证明。
赵先生提供的收据摘要一栏,除写明房号外还备注有“商混中联抵账款”,金额为68.5051万元;证明的内容为:“赵先生在常乐丰景购买2号楼1单元1101号房……因购房合同未正式签订,特此证明”。收据和证明上均盖有凌飞公司财务专用章。
“当时说当年6月签正式购房合同,到时间后我一直联系,开发商说之前的那些账务有问题,到现在也没给我签合同。”赵先生说,买房时他已给供料人付了30万元,还给对方写了30万元的欠条,如今钱付了房子也拿不到,自己无奈只能起诉。
一审判决后开发商上诉 近期他才知房已再被卖
去年7月28日,蒲城县人民法院就此做出一审判决。法院查明,凌飞公司在2019年为清偿材料款,将该小区一套商品房抵债给蒲城中联商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中联公司又将该房屋抵债给马先生,马先生作价60万元将房子卖给赵先生。2020年1月6日,赵先生、马先生与中联公司会计一同前往凌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凌飞公司当日出具了收款收据及购房证明,告知具备交房条件时去签订合同、交付房屋。下半年,赵先生要求签订购房合同未果。凌飞公司对该房屋层层顶账给赵先生没有异议,但认为买卖房屋资金需进入监管专用账户,无法与赵先生签订买卖合同。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系凌飞公司层层顶账后被卖给赵先生,以上行为不违法应视为有效。数次顶账后,凌飞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和证明,应视为与赵先生构成买卖合同关系……依据《合同法》规定,判决凌飞公司于判决生效20日内,与赵先生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交付房屋。
赵先生说,一审宣判后,凌飞公司上诉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6月底,他才知道自己买的这套房,因没申请保全,在去年12月被凌飞公司又卖给别人,且已网签。
今年6月29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因该案有新的证据,致商品房销售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对于确定民事责任有直接影响”,裁定撤销蒲城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当事人:开发商的方案难接受 律师分析:典型的一房两卖
对于自己的遭遇,赵先生很是无奈。他说,最近凌飞公司给了方案,原来的房子没有可能,可以换成面积177㎡的房子,或者退还他之前付出的30万元。
“第一个方案等于我还要再补缴20多万元,我实在没有能力再拿出这么多钱,而且177㎡的房子面积也太大了,不适合我。”他说,为这套房已折腾了两年半,退钱对自己来说损失太大,还是希望开发商能给他一套与之前房子面积大小接近的房。否则只能继续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7月20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蒲城县常乐丰景小区售楼部,一名工作人员说:“这套房(指卖给赵先生的那套)已经卖了、网签了。具体咋解决要问领导,人不在。”
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到凌飞公司负责常乐丰景小区的项目经理李先生,他说,自己在外面有事,随后联系。21日,华商报记者多次联系李先生,他只说忙便挂断。截至发稿,仍未收到其回复。
陕西渭临律师事务所律师白楚宁表示,赵先生遭遇了典型的一房两卖。房屋属于特定标的物,涉案房屋已网签备案到他人名下,就具有排他性,赵先生不可能再占有。此情况下,双方也未签订书面合同,只能认定双方的买卖关系成立,无法按书面合同中的违约条款追究开发商责任。
建议赵先生在重审时变更诉讼请求,可要求开发商承担其所支付30万元在两年多时间的资金占用费,或承担因房屋升值、另购买同等面积房屋所多支出的费用。当然,赵先生也可选择与开发商通过协商和解。
华商报记者 邢雪雪 编辑 杨托 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