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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协议,交了培训费,以为工作就有了着落,却没想到更麻烦的事情还在后面。咸阳的刘先生2021年9月29日与陕西添禧鼎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委托协议》还交了4万元培训费,协议承诺一个月内可以让刘先生在西安北客站上班。截至目前,工作并未解决,培训费也一分没退。

为退费,法院强制执行也没用?!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

公司承诺帮忙找工作,没解决工作,倒还损失4万元

7月19日,刘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他去年9月份,因为熟人关系,联系到陕西添禧鼎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想解决找工作的问题。该公司的合伙人梁某表示,需要交一些培训费,一个月内可以帮刘先生安排一份工作。2021年9 月29日,刘先生与梁某签订了《委托协议》协议表示:刘先生委托梁某安排他去西安铁路局北客站站务面试上班,10月份不能安排其面试上班,就将4万元培训费全额退款。记者注意到,此协议只有梁某的签字画押,并没有加盖公司的印章。

“快到一月期限时,他还没有安排我参加任何面试,我就想工作找不到算了,能把我的4万元退还就行。但是,他说退款需要15个工作日才能完成,于是我就等嘛。到了他约定时间,还是没有退给我一分钱。在这个过程中,我一直都催促着,但他一直就以生病、隔离、没有钱这些理由拖延时间”刘先生说。

刘先生多次要钱无果后,2021年10月28日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陕西添禧鼎合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梁某名下银行存款4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同年11月26日案件在法院正式开庭,经秦都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规定:被告梁某应归还刘先生培训费40000元,于2021年12元10日前退还原告20000元,下余20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如任一期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结束后,梁某并未履行调解书约定的款事项,于是刘先生2022年4月14日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因梁某没有可被执行的财产,4月27日秦都区人民法院对梁某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实施部分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到目前为止,刘先生的4万元的培训费还是没有着落,对此他表示很无奈,但同时希望能通过自己的经历,引起其他求职者的警醒,不要再发生类似的事情。7月19日下午,记者前往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核实情况,办公室人员在核实记者身份后,以领导不在为由,委婉拒绝了记者采访。

律师:越诱人的结果风险越大,求职需提高警惕,擦亮眼睛

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周兴武律师认为,针对本事件的被执行人梁某,因为没有个人可供执行的能力,目前暂时没有更好的办法。但刘先生有义务向法院提供一些可执行线索,比如被执行人的资金、房产信息等,帮助法院推进强制执行,扣转资金。还提醒到,我们在与人进行交易时,一定要考量对方的诚信与交易能力,与人缔结合同时,认清本人就是一个市场主体,应当全方位的考量交易的风险。同时律师建议求职者,可通过一些可信平台了解清楚意向公司的背景、法人信息、是否存在纠纷等,提高自己的警惕,在交易过程中,强化自己的风险识别能力。结果越诱人,越应该擦亮眼睛。万一发生本事件的情形,应立即申请相应的法律程序,尽早挽回损失。

华商报记者 贾凡 编辑 朱国敏 武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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