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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规范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监管部门随意、多头执法和办理“关系案”“人情案”以及恣意裁量、工作作风方面等突出短板,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正能量,切实加强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助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近日,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沈阳市生态环境局选聘了150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开展隐形监督。

沈阳市首批150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本次所选聘人员将确保能有效收集各方意见,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沈阳市生态环境局严格按照辽宁省生态环境厅部署要求,经过一定程序层层审核把关,优选聘请了以特约参与形式履行监督、建议、评议、宣传等相关职责的各界人士作为沈阳市首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为充分体现代表性,引领性,权威性,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特约监督员选取范围覆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中小微企业相关人员和机关、事业人员等,同时优先考虑对沈阳地区经济贡献较大、守法程度较高企业,确保每名特约监督员入选机会均等。

沈阳市首批150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具有隐形的监督性。按照职责要求,特约监督员有权对沈阳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依法执法等情况进行隐形监督,收集并反馈社会各界对辽宁省及沈阳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建议及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反映企业群众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痛点”,并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宣传辽宁省及沈阳地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措施等。

6月29日,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苏家屯区、棋盘山风景区等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从聘任条件、聘期及续聘、职责、权利、组织纪律、反馈渠道等方面进行专题培训,并针对大家即将开展的隐形监督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和现场互动,使各位特约监督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方向,进入角色。座谈会上,生态环境监管部门悉心聆听了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诉求,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环境保护方面的难题,并现场给予了政策解读宣传和业务性指导,以及后续对接开展跟踪式服务。

沈阳市首批150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具有极强的震慑性。据统计,截至目前,沈阳市共有500余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监管企业行业多、执法范围广,立案数量大,从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和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充分反映出生态环保执法工作面临着新的考验,同时在对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管方面也带来了新的挑战。结合实际,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前期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监管措施。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必须向执法对象发放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廉政监督“十项禁令”宣传单和执法领域营商环境服务卡,对违反“十项禁令”的,赋予企业拒绝现场检查的权利。明确执法人员完成现场执法后,必须向执法对象出示电子二维码,执法对象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评价模块,对执法人员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本次公开选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开展隐形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更有效遏制执法人员在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一些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以及杜绝执法人员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利剑高悬,时刻待发,对执法人员形成强有效的心灵震慑。

启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开展隐形监督工作,是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巩固和深化开展生态环境执法领域营商环境监督整治专项行动成果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常态化措施之一,更是创新生态环境执法多举措监督的重要方式。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坚持问题导向,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形成综合监管效力,不断教育引导全体执法人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执法为民,全面加强执法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建设,解决“不愿为、不会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积极助力基层减负,不断增进为民情怀,以实际举措,优化沈阳营商环境建设。

(二三里编辑 马静)

关键词: 生态环境 行政执法 执法人员 沈阳地区 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