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诊所就医时去世,家属称医生只有中医职业资格证,急救措施不到位。对此,商州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表示,该诊所诊疗过程不存在违规行为。
家属:患者输液时去世医生只有中医执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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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接到市民齐先生反映称,他的妻子在商州区和平诊所就医时因药物过敏去世,坐诊医生只有中医执业资格证。
齐先生称,5月22日上午10时,他陪同66岁的妻子刘女士前往商州区和平诊所做康复治疗,坐诊医生王庆民给刘女士做了常规检查(测量血压、听诊器诊断)后,查看了医院的诊断证明,诊断患者为低血压、脑供血不足、冠心病,建议其进行参麦、黄芪、“706”代血浆静脉注射。
“我妻子打前两瓶药的时候身体并没有异常,第三瓶注射液‘706’代血浆打了一半时(5月22日15时10分),出现呼吸困难、嘴唇发紫、烦躁不安等症状,我多次告知诊所医生王庆民我妻子出现了不适症状,但医生忙着给其他患者诊断治疗,不予理睬。”齐先生告诉记者,诊所护士在听到他的呼喊后,查看了刘女士的情况,告知了王庆民,并在王庆民的要求下拔掉了针头。
随后,王庆民针对刘女士出现的不适症状进行了检查,表示是药物过敏放点血就行,并用注射针头扎了刘女士的鼻下放血。齐先生说,“王庆民简单处理了我妻子的过敏症状后,告诉我诊所没有急救药品和急救设备,我见此情况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告诉了我儿子。”齐先生说,在等待救护车到达的过程,他的妻子呼吸愈加紧促,表情痛苦不堪,王庆民给他妻子口中塞了两片药,说是用来利尿的,但并未采取其他急救措施,直至16时20分120急救来到现场对他的妻子进行检查后,确认已经死亡。
事后,公安机关和商州区卫生执法大队先后到达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勘验,并封存了现场所有资料。齐先生称,经过家属多方了解,得知和平诊所的经营者和法人并不是一个人,坐诊的医生王庆民只有中医执业资格证,但却在西医诊所做医生,家属怀疑医生针对患者发病没有采取及时的救治。
诊所:死因并非过敏 积极配合调查
对此,记者联系了和平诊所委托代理人李先生,其称,“刘女士并非因为药物过敏去世,刘女士来诊所就诊,医生根据她的情况开了3瓶注射液,其中第三瓶注射的是‘406’代血浆,处方单上写的是一个统称,刘女士在输前两瓶注射液时并未出现任何不适,在第三瓶注射液剩10ml的时候,她上了趟厕所坐下后表示身体不适。”李先生说,对于病人药物过敏专业的处理方法是停药不停针,将注射的药物停用,保留患者的静脉通道,以便医生采取救治措施。当时,发生这种情况医生并没有立马拔针头,但是刘女士称其儿子要接她去医院检查,因此医生才让护士拔掉了针头。
李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刘女士身体发生不适后,医生和护士都第一时间进行了检查,并在等待刘女士儿子和救护车到来的过程中采取了相应的急救措施,诊所的监控以及当时使用的药物都是可以查证的。事发后,诊所也针对此事和家属进行了沟通协商,表示愿意支付刘女士尸检的全部费用,但家属表示尸检的前提是要诊所承担刘女士3万元的丧葬费,诊所也表示接受,可是家属始终没有签字,导致错过了最佳的尸检时间。
“在过了最佳尸检期后,家属希望诊所赔偿226万,但没有告诉具体的赔偿款项和细则,因此我们诊所没有同意,此事就交由区医调委调解,我们积极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李先生称,和平诊所及坐诊医生的证件都是没有问题的,据他们了解患者生前有很多疾病,其死因可能其突发其他疾病导致的,并非药物过敏。
卫健执法大队:诊疗过程无违规行为
6月16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商州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将此问题移交给商州区医疗纠纷调剂委员会处理。随后,记者通过商州区医疗调解委员会主任张普了解到,双方已经提交了书面申请材料,医调委介入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没有协商一致,正在申请商洛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进行专业鉴定,就此医疗事故进行责任划分。
6月29日,记者从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处得知目患方家属已和诊所协商和解,并中止了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
29日下午,记者就此问题联系了商州区卫健局,工作人员表示和平诊所医疗事故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要以商州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调查结果为准。
7月1日,记者联系到了商州区卫生健康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回应称,“首先,针对医生资格证问题,中医执业资格证持有者经过系统专业的培训可以开处方进行基础输液治疗;其次,针对法人和经营主体不一致这种情况,该医生在诊所是合法注册坐诊的,手续与证件都是齐全的;最后,据现场的监控以及封存的证据显示,医生针对患者发病的不适症状采取了相应的救急措施,诊疗过程中不存在违规行为。”
华商报记者 程娟 编辑 申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