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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不少市民向华商报宝鸡记者站-二三里资讯打来电话咨询,因在宝鸡购买的商品房近期准备交付,但是对于交房的相关问题不清楚,为了依法保障自身的权益,提出以下问题。1.商品房交付验收,须向购房者出示哪些文件,须向购房者提供哪些文件?2.商品房交付验收的流程是什么?3.开发商能否代收房屋大修基金,如不能,大修基金应交给谁?

对此,记者从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后整理回复如下:

关于商品房的交付验收。目前宝鸡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执行的是建设部2014年制定的规范文本,其中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对商品房的交付条件有明确约定,业主可依据合同约定查验相关证明文件,验收房屋。

关于维修资金缴纳。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业主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缴存维修资金。未按照规定缴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建设单位、业主在申请不动产权登记或者抵押登记时,应当同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已足额缴纳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据《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和方式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发建设单位不再代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住户直接将维修资金交存至指定银行专户。

2014年1月1日后办理预售许可楼盘的维修资金交存,由业主直接交存至指定银行专户。办理程序如下:

1、房屋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到市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注册楼宇相关信息,提供以下材料:(1)缴存申请表;(2)楼宇业主分户清册及交存面积、标准、维修资金金额审核表(按门牌号造册);(3)房屋面积测绘成果表。 2、市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核实确认后,按户开具交纳维修资金票据,由开发建设单位通知已办过楼盘信息注册的楼房业主,持维修资金交纳票据,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手续。 3、业主凭银行出具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凭证,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开发建设单位凭银行交存凭证予以交房,并收存银行交存凭证。否则,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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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记者 李琳

关键词: 房屋交付 建设单位 指定银行 大修基金 商品房的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