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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的王敏(化名)与男友发生感情纠纷后,一直无法联系到男友便心生怨恨,为了逼男友现身,竟然将男友家的房屋引燃。为这事,王敏因涉嫌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据了解,23岁的王敏是府谷人,中专文化,因涉嫌犯放火罪于2021年11月1日被抓获,2021年11月2日被刑事拘留,经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11月16日执行逮捕,2022年4月2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经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查明,王敏因与男朋友李峰(化名)发生感情问题,一直无法联系到李峰,便心生怨恨。

2021年11月1日下午3点,王敏步行来到位于府谷县城李峰家,通过后窗发现家里没人,等了许久也没有见李峰家人回来。为了逼男友李峰现身,一怒之下王敏便用打火机点燃自带的卫生纸,从李峰家后窗户扔进去,发现没有着火后,接连又两侧点燃卫生纸扔进家中,随后引燃的卫生纸将屋里放置的易燃物品引燃,确定屋里冒烟后,王敏起身离开。

下午4点20分,路过的行人发现李峰家里着火后,迅速报案,随后消防员赶到后将大火扑灭。经过鉴定,被烧毁房屋及屋内家用电器价值人民币31260元。当晚,王敏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在案件审理期间,王敏家属代其余李峰家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了谅解书,建议对王敏从轻处罚。

府谷县人民法院认为,王敏不能不能正确处理个人感情,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产泄愤,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其放火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王敏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代其与李峰家就被烧毁物品达成赔偿协议,其行为已取得李峰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决王敏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

关键词: 人民法院 从轻处罚 刑事拘留 执行逮捕 家用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