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区柴油货车尾气排放造成的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成为移动源污染治理的重要领域。
同时,随着装载机、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快速增长,其尾气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在加重。
为有效控制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排放,自2022年4月下旬开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在用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在全区深入开展柴油车保有量超过20辆的用车大户入户抽查工作。
此次工作重点检查重型柴油货车、专项作业车等车辆大户的车辆维护、燃料购买及使用、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建立、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以及尾气排放达标等情况。
同时,对相关企业保有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完成情况以及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进行核查。
目前,已完成银川市工业园区商砼运输、保洁运输、邮政物流等行业的8家企业的检查抽测工作。
针对检查中发现车辆维护及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不健全、记录不完整、非道路移动机械未进行备案登记或未及时变更登记信息等问题,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进行整改并按时限反馈情况。
对抽测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移交属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规程序处置。
2022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建立“双随机”监管模式,一是对继续对全区用车大户进行入户抽测抽检,督促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
二是开展在用柴油货车道路抽检抽测,加强道路排放监管。
三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场排放抽测和编码登记工作。
四是结合加油站、储油库在线监控平台建设,推进油气回收监管全覆盖。
五是强化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源头管控。统筹“油、路、车”,加快推动移动源全链条监管常态化,积极探索、创新发展,全面推动我区移动源减污降碳、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深入开展。
来源:宁夏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