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县六家子镇一村民联系到二三里资讯反映,两年前家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被六家子镇农经站领导签写了“此证作废”,并盖上了章。已经颁发的证件,乡镇级部门说作废就给作废了?村民表示不能接受。

“我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土地,应该分给我两亩八分,但现在我只有一亩四分耕地,其余的地都在我哥那里。这个承包经营权证上还是我已经去世的父亲的名字。所以我要求重新发证,证上要有我的名字,要标明我两亩八分的耕地。我去镇里找,农经站工作人员就把这证给作废了。我感觉不合理。”该村民说。

据该市民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图片显示,发证机关为朝阳县人民政府,填表机关为朝阳县农业农村局,并都加盖了公章。

就此事,二三里资讯联系到朝阳县六家子镇农经站领导,他介绍了当时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户一证,他家土地承包有纠纷,所以暂时注销。之前这户的老人和两个儿子是一户也是一个证,后来老人过世,两个儿子也独立分开,但证还是一个证,两子都认为这个证是自己的。按照规定,存在纠纷,不予发证,所以证才被‘作废’了,但这并不是以后就不给发证的意思,两人矛盾解决完,再发证”。

至于注销程序合理与否,该领导没有解释。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注销程序的问题,二三里资讯又联系到朝阳市农业农村局,一工作人员介绍:“此证注销,需要由发证机关注销,并加盖注销专用章”。

二三里资讯将了解到的信息和朝阳县六家子镇镇领导进行了沟通,对方表示:“农经站可能是考虑抓紧止损,毕竟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大事,担心老百姓因为这个证的纠纷造成其他损失。我会联系农经站,如果有问题,抓紧汇报给县里作废此证”。

二三里资讯将继续关注该事件进展,并进行报道。

(编辑 罗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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