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辛勤付出,我应得的征地补偿款终于有着落了。”当赵某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完字后,她如释重负地对承办人说。
审理查明,赵某出生于某村十组。2010年赵某与桃源县人张某登记结婚。婚后赵某户口一直未迁出。2018年1月18日,赵某离异并回至某村十组其娘家居住。2019年8月27日赵某再婚后户口也未迁出。2020年4月23日赵某再次回至某村十组其娘家居住。
2020年12月25日和2021年4月29日,某村十组土地被征用,该组根据自己制定的方案进行土地补偿款分配,每人80000元。该分配方案中以赵某系“外嫁女”为由将其排除在分配外。此后,赵某多次要求分配土地补偿款,但均遭到拒绝。赵某遂诉至津市市人民法院,请求该村委会及该组依法共同支付征地补偿款,该院支持了赵某诉讼请求。
执行中查明,该组土地征收补偿款已全部支付给了村民,无其他收入来源,村委会亦无收入来源,全靠上级财政拨款维持运转。
为化解纠纷,争取早日兑现胜诉者权益,津市市人民法院迅速启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承办法官多次上门与村委会、村民代表、当地政府进行协调,并将情况汇报至市执行联席会相关负责人,在多方努力下,村委会积极凑款,履行了部分义务并与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于是便出现了开头温馨的画面。
近年来,津市法院注重执行联动的运用,定期不定期召开法院执行工作协调联动联席会议,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执行,争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有力支持,共同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讯员:田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