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记者从靖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靖边县金地华府一期建设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对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处罚299万。
建设工程需经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靖边县金地华府一期建设项目(1#、2#、3#、4#、5#、6#、7#、8#楼)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违反了《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贰佰玖拾玖万元整(299万)。
华商报记者查询了解到,《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内容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对此,榆林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业主一定要警惕开发商未组织竣工验收就擅自交付的行为,开发商交房时首先要满足法定条件,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交房时必须基本的基本条件。无论合同是否有约定,都需要满足。比如必须通过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消防验收或备案等条件。这些都属于法定的,必须具备的条件。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需经验收合格方能交付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其次要满足合同的具体约定。在所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里都会有专门的条款约定交房时必须满足的条件。此外,还需要满足物理上达到能交付的条件,比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如果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可视情况拒绝收房,必要的时候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赔偿损失。
记者多次拨打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据企查查显示,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为张宏权,注册资金为4.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土地整理服务;建筑材料、五金、水泥、水暖配件劳保用品零售;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1年7月13日,靖边县住房和建设局曾对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其违反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处罚事由为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2021年6月30日在金地华府一期项目中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收款,罚款金额为3万元,
早前曾被报道开发商未按期交房
记者查询发现,2021年7月18日,华商报-二三里报道了《靖边金地华府业主反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孩子上学成问题》,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迟迟不交房,造成孩子上不了学,约定好的交房赔偿不履行,私改部分楼电梯设计,封堵电梯口留下安全隐患等。
据业主介绍,金地华府小区本应该于 2020年12月31日交房,但是开发商称疫情期间比较难,业主们去工地查看工程进度,发现工地迟迟不动工,“我们寻求许多部门帮助,最后开发商答应6月30日交房,立下协议,如果交不了房子,给符合交房条件的每户业主赔偿5000元。”
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向广大金地华府购房业主承诺:2021年6月30日若不能按时交房,向每户符合接房条件的业主承担5000元的租房费用。
多位业主向百姓问政反映后,靖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金地华府一期由陕西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金地华府一期延期交房问题,靖边县政府及住建局、公安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靖边县政府已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
事件报道后,7月21日,靖边县金地华府小区的业主称,他们小区业主代表们去参加金地华府会议谈判结果是给出具体交房时间了,关于私改部分楼电梯设计,也给具体整改措施。
华商报记者 郝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