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接到柞水县村民丁先生反映称,他于2018年在镇安县大乾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时受伤,导致六根肋骨骨折,法院判决刘某某向丁先生赔偿31000余元,程某某、李某某、镇安县大乾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至今仍有14000余元没有给。
4月12日,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表示“这个案子已经在2月份恢复强制执行了,正在执行的过程中,已经执行了一部分,需要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才能执行,且案件的主要债务人不在我们本地,而是在外省。”
陕西善存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娟表示,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当事人不知道中止执行情况消除后可申请恢复执行或怠于申请恢复执行而错过执行的最佳时机,从而导致执行不到被执行人财产等情况。因此,律师建议:在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应及时了解自己案件是否为中止执行状态,若为中止强制执行状态,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若已恢复执行,如有较为确切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向法院及时提供,提高执行速度。
4月21日,丁先生告诉记者,在华商报-二三里资讯介入后,经过多方协商,被执行人已将剩余的9379.38元赔偿款结清了。丁先生说:“感谢华商报-二三里资讯的帮助,我的赔付问题才能这么快解决。”
华商报记者 程娟 编辑 申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