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被告当场足额给付了7万元的赔偿款。
原告田某经他人介绍为被告周某修建房屋,当天下午,田某在粉墙过程中从1.6米高的脚手架摔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经诊断,田某右跟骨粉碎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被告仅支付原告部分医疗费,一直拒绝赔偿其他损失,故原告向鼎城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在治疗过程中已支付大量费用,受伤后因无法工作,家庭失去主要收入来源。为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保障原告家庭生活,承办法官从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的角度出发,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双方争议较大,调解未能成功。
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仍互不相让,但承办法官未放弃一丝可能性,在庭审结束后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从法理、情理的角度为原告分析赔偿的合理限度,同时向被告阐明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案件处理后的影响。承办法官在沟通的过程中捕捉到双方当事人均产生调解意向后,趁热打铁,进一步进行协调沟通。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给付原告赔偿款7万元。双方当事人都被承办法官耐心细致、一心为民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对鼎城法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调解是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的重要形式,考虑到当事人实际情况,采取多元化解纠纷的举措,庭前调解和简易程序中的调判结合,可有效缩短诉讼时限,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保证当事人权益的尽早实现。
通讯员 王稳石 李承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