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社区工作人员的身份取得取得居民信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为居民代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事实,近四年间,先后诈骗居民236人逾800余万元,赃款被挥霍,大连一女子被判刑十四年六个月。
1982年出生的赵某(女),初中文化,原系大连华侨果树农场有限公司员工,具体岗位为“社区专干”,主要从事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2016年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赵某利用居民对其的信任,以帮助他人办理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等事项,需要缴纳费用为名,在大连市甘井子区等地,通过收取现金、银行和微信转账等方式收取他人钱款人民币800余万元;后以发退休工资、帮助交纳部分社保等方式返还部分钱款。结合审计机构审计,被告人赵某收取被害人于某、刘某1等236人共计人民币8840735.84元,案发前返还共计人民币1018051.9元,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7822683.94元;赃款被其以偿还“网贷”、旅游、购买奢侈品等方式挥霍。
大连市甘井子区曾于2020年11月11日作出(2020)辽0211刑初56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大连中院于2021年4月6日作出(2021)辽02刑终7号刑事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此案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又于2021年12月29日作出(2021)辽0211刑初259号刑事判决,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为居民代办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事实,骗取居民相关保险费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本案中,被告人多次诈骗,且以办理有关民生的社会保险为由实施诈骗,造成被害人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危害性较大,均应酌情从重处罚,遂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赵某向各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822683.94元。
宣判后,赵某不服一审判决,以没有诈骗主观故意、量刑过重为由,向大连中院提出上诉。大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日前,大连市中院作出(2022)辽02刑终81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宁昌信律师事务所杨财广律师
本案争议的焦点之一,赵某的犯罪行为是职务侵占罪还是诈骗罪。两者都是财产型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两者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而且,职务侵占罪的量刑要比诈骗罪轻的多,这也是赵某不承认诈骗的原因,希望能以职务侵占罪获得较轻的刑期。
杨财广律师律师认为,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而本案当中赵某占有的并不是单位的财产,而是赵某利用其社区工作人员职务身份,取得居民(被害人)信任,以办理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为名,将被害人的财产占为己有,其犯罪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赵某诈骗罪,二审予以维持,完全正确。
(编辑 罗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