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买房也没说我的房子会在大坑里面,我家明明是二楼,现在就像地下室!”近日,市民冯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在位于渭滨区高新五路与渭滨大道转盘东南角的吾悦华府二期买房遇到的糟心事。

当初说地势不平 结果房子却在坑里

据冯女士介绍,2020年初她在吾悦华府二期看房,当时因为房子没有盖起来,没法实地看房只有沙盘能看,再三选择和咨询她选中了4号楼的一单元的房子。“订房子的时候,置业顾问只是给我说小区里面地势不平,会有一些楼梯,我想这都不是啥问题,但是没想到就是这儿出了问题。”

2020年3月18日,冯女士签了购房合同,并办理了相关付款手续。

“原本2021年6月交房,之后后推迟到8月交房。当时看了房子,我整个人都么懵了,我家怎么在一个坑里面!”冯女士说,别人家的房子都在平地上,要进入她家所在的4号楼一单元,必须下一个大坡,因为小区有明显的高低落差。“我家是二楼,从我家向对面望去比人家的一楼还要低,我感觉我家就像地下室。”

唯一的采光被围墙挡住

4月13日上午,记者来到吾悦华府二期实地了解情况。记者看到冯女士所在4号楼位于一个坡底,坐北朝南,该楼的向阳面也就是南面正对着一个大约四米高的围墙,该楼的一二层均处在这面墙之下。

冯女士介绍,每层楼是四家住户,二楼东西两边的住户采光不受影响,就是夹在中间的两户收到采光受到严重影响。“我家唯一的采光被围墙挡住了,围墙边种有竹子,围墙上有树,等竹子和树再长高,我家采光就更差了!”

“大白天,这才中午11点多,外面太阳那么好,我家客厅还有卧室光线特别差!要知道是这样在大坑里的房子,我当初就不会买!”冯女士隔壁邻居,房主董先生带记者在他房内转了一圈,记者看到采光确实受到影响。

承诺补偿储物间结果没兑现

冯女士说,她在实地看房后发现不合适于是找到置业顾问,置业顾问表示会有专门负责处理此事的人员来处理。于是一位马经理来和冯女士对接处理此事。

“一楼住户受到的影响最大,开发商答应给一楼的住户一个户外小花园,对于我们二楼中间这两户,这个马经理答应在地下室每家补偿一个小储藏间。”冯女士说,2021年10月签的补偿储藏间的合同,对方说要邮寄到上海总部,等到今年1月,对方又说再等等,到了春节,对方说过了春节再说,等到今年3月多和马经理联系时被告知调走了不负责此事,给了一个梁经理的电话说是来处理此事。

“可等我们和梁经理联系时,他说他什么情况都不知道,以前的补偿赠送储藏间的事情他不清楚,因为我们当初签补偿储藏间合同时候,那个马经理不让拍照,所以我们手上没留下证据。但是不管怎么样,房子在大坑里面是事实,当初开发商买房时就没有说清楚,就是欺骗我们,隐瞒事实!”

之后,记者找到小区开放商——宝鸡新城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梁经理知道具体情况还需与梁经理联系,但是梁经理不在,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随后联系。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回复。

律师帮

就此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开发商在卖房时,明知冯女士的房子会处在坑里,且唯一的采光会被围墙挡住,而故意隐瞒这一事实,那么开发商的行为涉嫌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开发商需承担消费欺诈的法律责任,并且冯女士可要求退房。

赵良善表示,如果售楼时宣传的房子情况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而开发商的这一行为被认定为虚假宣传的,那么开发商还需承担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虚假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到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到200万元的罚款,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赵良善指出,尽管冯女士单方签署了补偿储藏间的合同,但是开发商一直未盖章,未予以肯定答复,故补偿储藏间的合同至今未成立,从而说明冯女士与开发商就房子存在的问题未达成共识,对此,冯女士可寻求其他途径解决此问题,比如,冯女士可选择向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反映,由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调处;冯女士亦可直接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李琳 编辑杨玉婷

关键词: 开发商的 虚假宣传 房屋管理局 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