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凤县土门镇高峪村的梁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他73岁的父亲因去田里种地,半路被正在施工的丹宁高速工地的电缆绊倒摔伤,与修建方中铁五局项目部沟通无果,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此事。对此,中铁五局项目部称,施工现场有安全警示标志,不清楚老人是怎么摔伤的。
当事人:老人摔伤严重,施工方不愿协调处理
梁先生称,2022年3月8日,他父亲前往地里农作,路过施工现场,被工地的黑色线缆绊倒。事发之后,路过的好心村民第一时间将老人送往丹凤县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颅骨裂缝、锁骨、肋骨骨折等伤情。截止4月13日,老人已清醒,但无法与人交流,不能自理。
梁先生表示,老人摔倒的地方,是一个从路上通往田地的水泥台阶,而电缆则是随意的从台阶上穿过,附近无安全警示标识牌和任何提醒,据他了解,此处曾有数名乡亲被绊倒。梁先生质疑,施工方并未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标准摆放线缆,以及设置安全警示牌,才导致年迈的父亲发生这次意外。
随后梁先生多次找施工方协调,希望对方能承担相关医药费用,同时也期盼相关部门能介入调查,督促修建方能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标准,将施工场地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项目部:符合安全施工标准,无法证明老人出事在工地
中铁五局丹宁高速项目部党工委书记方先生告诉记者,这件事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目前项目部愿意接受当事人起诉等措施,这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对于当事人的相关说辞,并不认可。
首先,当事人梁先生提出的3月8日他的父亲去地里种地,据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到,是3月8日晚上9点钟发生此事,事情确实是发生了,但无相关证据表明,这位老人是在工地上出事,而且晚上老人去田地里农作?还有待相关部门调查。3月8日出事之后,直至3月27日左右,梁先生带家属堵住施工车辆,项目部这才知道这件事情,在此前20多天时间里,梁先生及家属从未找施工方对接此事。
其次,梁先生说的工地无安全标识,这只是梁先生单方面个人说辞。工地在银花河十公里远左右的河道里施工,施工方是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对高空作业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标识牌,而所谓的事发地点,根据标准并不存在安全隐患。至于电缆一事,并不是事发之后专门挪走,而是随着工程的进度,对电缆进行调整,且村、镇、派出所等部门在调解此事时,并未提出电缆曾绊倒数人的相关投诉。
施工方目前并无理由接受梁先生所提出的赔偿问题,因为梁先生无相关证据指明老人事发在工地,且这20多天为什么不对接工地处理此事?所以,接下来,梁先生采取法律起诉等途径,施工方会接受出庭,按照法庭的判决执行。至于镇村的调解,施工方不愿接受,如果是施工方的责任,施工方肯定会负的,但施工方也不愿意接受无任何证据和根据的说辞。
随后记者从土门镇人民政府获悉,老人于12日已经出院回家,现在镇政府及司法部门就双方的纠纷,做进一步协调处理。
4月13日下午,梁先生告诉记者,土门镇人民政府和司法部门因调解无果,接下来由司法部门对他进行法律援助。如果与中铁五局项目部无法协调此事,近期他将准备好相关材料,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问题。
对于此事,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将持续关注。
华商报记者 程娟 编辑 薛创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