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判决了,我也申请强制执行了,但是剩下的14000余元赔偿公司一直不给我。”柞水县的丁先生务工受伤后,3万余元的赔偿款2年多了没有兑付完。
4月7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接到柞水县村民丁先生反映称,他于2018年在镇安县大乾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工作时受伤,导致六根肋骨骨折,法院判决刘某某向丁先生赔偿31000余元,程某某、李某某、镇安县大乾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至今仍有14000余元没有给。
务工受伤摔断6根肋骨 赔偿兑付成难题
据丁先生介绍,2018年10月19日晚,上夜班时他不慎从10米的高处摔下,在镇安县医院就医后发现6根肋骨骨折,随后先后在陕西省人民医院、柞水县人民医院治疗,于2019年1月15日出院。出院后,丁先生也和公司协商过赔偿问题,但是始终没有人处理。
2019年4月28日在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做了司法鉴定后,丁先生起诉了镇安县大乾矿业发展有限公司,2020年3月30日一审开庭,后镇安县大乾矿业发展有限公司提起上诉,2020年9月28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二审判决生效后,刘某某、程某某、李某某及镇安县大乾矿业发展有限公司均没有按照判决内容支付赔偿款,丁先生于2020年10月向镇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镇安法院执行局负责督促执行,2021年6月4日,在丁先生签订了一系列的书面材料后,镇安县大乾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镇安县执行局向丁先生支付部分赔偿,共计17553.2元。自此,剩余赔偿款的14000余元始终没有着落。
2022年1月份,丁先生打电话给执行局承办法官咨询剩余赔偿款问题,并表明自己家庭经济困难急需用钱,承办法官回复案件正在执行过程中,请他耐心等待,并借款5000元给丁先生。
执行法官:2月份恢复强制执行 案件正在执行中
2022年4月12日,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镇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表示“这个案子正在执行的过程中,已经执行了一部分,需要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才能执行,且案件的主要债务人不在我们本地,而是在外省。”
随后,记者多次拨打了镇安县大乾矿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4月12日下午4点52分再次记者联系到了丁先生,其表示并不清楚自己的案件是否中止强制执行。
于是,记者咨询了本案件的承办法官,其回应“这个案子已经在2月份恢复强制执行了,正在执行过程中。”
律师意见:若强制执行中止 可重新申请恢复
陕西善存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娟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的第9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财产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执行。
吴娟表示,在执行案件过程中,经常遇到当事人不知道中止执行情况消除后可申请恢复执行或怠于申请恢复执行而错过执行的最佳时机,从而导致执行不到被执行人财产等情况。因此,律师建议:在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应及时了解自己案件是否为中止执行状态,若为中止强制执行状态,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若已恢复执行,如有较为确切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可向法院及时提供,提高执行速度。
在此吴娟律师提醒大家:法律规定每个人,每个企业都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在诉讼过程中,很难突破主体地位,如果个人或企业名下确实没钱很难落实赔偿问题。对于诉讼追款类案件,可提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诉中财产保全,冻结对方的账户、查封对方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华商报记者 程娟 编辑 申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