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遭遇不幸,最无助的时候,你们送来了这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感谢人民法院对我的关心!”4月11日,当被害人小叶收到桃源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送来的司法救助金时,他激动地说道。
据了解,2021年8月18日,桃源法院受理了叶某某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诉称2020年6月16日5时许,小叶搭乘叶某驾驶的摩托车行驶至万大机械厂门前路段时,孙某某驾车突然向左打转向越过双黄线加速冲向对向行驶的叶某所驾驶的摩托车,将二人撞倒,造成小叶重伤二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孙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赔偿小叶损失66万余元。案件执行过程中,孙某因被判刑坐牢,无赔偿能力,而小叶受伤无法工作,其妻子又要照顾两个小孩,亦无固定收入,其父亲属于二级重度残疾,其母亲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家庭无法解决小叶的后续治疗费用,生活面临急迫困难。
在了解救助申请人的实际困难后,法官及时与其对接沟通,经审查,小叶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小叶司法救助金30000元。司法救助金一到,综合审判庭庭长一行便第一时间交到小叶手中,并鼓励他要坚强勇敢、扫除阴霾,乐观面对生活。
近年来,桃源法院积极回应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让人民群众深刻感受到司法工作温度和力度。(通讯员:封长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