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6时晚,华商报记者从安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此事引起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当天,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找块专题会议,部署安排人员调查此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买海鲜遭遇螃蟹“天价”皮筋现象,安康市民答先生认为,以前在买海鲜的时候,也遇到过螃蟹绑粗绳子的问题,质疑商家为何要如此做?一些商家态度十分强硬,大有一副你爱买不买的样子,个别商家讽刺消费者说,想吃海鲜还怕花钱?甚至有的商家讽刺过自己亲友,在咱们这里海鲜是有钱人才吃得起,有钱人买螃蟹根本不会在乎这些绳子或者皮筋重不重之类的话。

面对商家答复,答先生显得很无奈,作为消费者明明自己被坑了,还生气得没办法说理。只能采取一个办法,自家和亲友以后尽量少买这些海鲜尤其是螃蟹此类的水产品,同时,希望从源头上严格把关水产品尤其是螃蟹的附属商品,呼吁海鲜所在所在地的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管理,保障消费者一个干净透明合法合理的消费市场环境。

刘女士对此称,自己家里经济状况还可以,对此以前没仔细观察过,想着卖螃蟹的都是这个样子,没有仔细去想,尽管有句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但这样对待消费者明显不合理,以后自己买螃蟹还是要当面提出来,勇敢来质疑。

“此事中,消费者认知购买的就是梭子蟹,而两只梭子蟹重1.76市斤,但皮筋的重量高达七八两重,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就此,陕西理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新分析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明文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也就是说,消费者购买商品有知情权。

商家对产品适当包装是允许的也是可以的,但是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是梭子蟹,皮筋占比达44%,显然是不合情理的。这就涉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刘新律师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这里的公平交易意思就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质疑和此不合理现象,刘新律师帮消费者依法做出建议,解决途经有四个: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消费过程中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一定要理性和合法维权,”刘新律师说:“通过这几个合法渠道和途经,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华商报记者 程斌 编辑 李程

关键词: 合法权益 公平交易 购买商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不合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