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经营指引清单》和《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引清单》。作为目前我国首个以清单形式出现的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双指引”,市场监管部门突破传统监管模式,用规范和引导来促进新业态发展,让直播带货告别野蛮生长。

近期以来,受疫情影响,直播带货成了电商领域的“新风口”,但在其高速发展的同时,各种乱象也逐渐暴露,网红主播纷纷“翻车”,产品问题层出不穷。针对这种情况,沈阳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刚柔并济的监管新模式,两份《清单》一方面用“柔性指引”规范直播行为,为网络营销主体梳理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规范经营指引清单》,明确网络营销平台、供货商、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主播等台前幕后的各方主体责任,涵盖了从前期入驻、直播营销,到支付安全、后期运营的36个环节,提出禁止性、避免性、提倡性、鼓励性的总计108项的“避坑指南”,为网络营销活动送上了“说明书”。另一方面,用“刚性约束”打击违法行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常见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引清单》梳理了包括价格违法、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知识产权等9大类29种违法行为,为执法人员提供精准指引,也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划上了“警戒线”。

清单中还聚焦了时下热点问题,提出直播间不得以虚假场景诱骗交易,警示主播们直播间不是“剧本杀”。倡导加强老年人网络权益保障,保护初涉网购的爸爸妈妈们更安心的购物等等。

两份《清单》的出台,是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的具体体现。沈阳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网络营销领域监管的温度和力度,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网络营销活动经营者按照指引清单依法规范经营,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遇违法直播营销活动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况,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投诉。

(二三里编辑 罗棋)

关键词: 网络营销 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 合法权益 工作指引